上帝視角 wrote:
主題:關於買房,前屋主不肯交屋…
請問一下:
今年小弟買了一間房屋,在5月份已付清尾款跟已經都過戶完畢,合約本在5月底交屋,結果前屋主說因為找不到房屋,口頭跟我說希望能租他兩個月到7月底,因體諒前屋主就同意,前屋主有補償我兩個月租金,但是我們沒有跟他簽租屋約,有留訊息給他方便而已。
但我在這個月月中,我提早跟前屋主聯絡,我們買方何時交屋,因為我們急著要搬進去住,結果……前屋主卻說我們都不留後路給他,要對他趕盡殺絕,說我們年輕人(前屋主年紀很大)態度怎麼這麼強硬之類……然後又跟仲介說,要嘛你們買方再給我30萬搬家,要嘛就讓他住到10月底之類的。
我們一直跟前屋主聯絡,也都不回應,連基本的賴與簡訊都已讀不回我們。仲介那邊也說無法幫忙協調……
請問我們已經發存證信函給前屋主了,眼看快到7月底了,請問有相關經驗,或者大大們知道該如何後續嗎?
學習了
不過要是我的個性,可能直接斷水斷電了
要告讓他告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提是在行使權利,第一 你跟前任屋主的契約只打到七月底
所以八月開始他沒繳房租,就沒有所謂行駛居住權利
另外當初搬離時間也是敲定的,所以八月開始算是 你自身權益受損的開始
在法院上主張,屋主拒絕不交屋,故不得以自住應享有之權利為主張
所以他要告 當然可以,非常樂意,但判決下來 你認為他會贏?
告只是公民個人權力,但真正判決又是一回事,
每個人都可以告,就跟你去醫院掛號一樣
但你斷水斷電也是你的權利,因為所有權是你
他也沒有任何的使用權利,1. 沒租約 2.沒有理由繼續霸占
以上兩點在法院上攻防戰基本上你有一定基礎的贏面
1.我的作法是斷水斷電
2.直接拆電表
如果租屋者要申請復電基本上要有合約
沒有合約基本上不能復電,以上供參考
chccang wrote:
把自己家的水電停掉也犯罪?
要不要幫他再裝個冷氣免得太熱犯了虐待罪之類的?
無知者無畏

多了解點在這社會該有的基礎常識吧
http://www.root.org.tw/home12/9847/news.php?q=NDQ1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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