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這種案子頂多到高等法(恕刪) 就算判賠又有何用,前提是對方名下有財產要不然其他繼承人只要都拋棄繼承就好告家屬本來就不可能贏除非有辦法證明事故是家屬造成的而且看起來不是死在房內怎麼算凶宅??社區其他住戶應該比較幹
只是個過程 wrote:這種案子頂多到高等法院就結束.以後類似的案子都會參考此高等法院的判例, 出租房出事的話, 房東們只能好自為之.茲事體大, 房東們快走上街頭抗議. 房子快賣了吧房東一點都不好當買地當地主比較實在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wrote:果然是魯空只會一直哭(恕刪) 原來你也知道兇宅沒辦法透過法院訴訟求償那你知道排在兇宅險前面的還有地震險.火災險最大的風險是收不到租金的險不知道哪一天魯空會改名叫恩客反正政府若沒錢,最後關頭也是會考慮從有房的下手(好像沒有政府加稅險)面臨愈來愈少的恩客,保不完的險,修不完的設備,付不完的管理費,隨時會被真正的地主(政府啦)加稅房東愈來愈不好當好吧,我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