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 Tzou wrote:房屋買賣契約中的約定專用當然有法律效力(恕刪) 房屋買賣契約.對社區車位管理無效它對賣方有效.告賣方求償無車位損失.個人所知.提供如下僅供參考.(法定停車位):權狀登記車位編號地政局(法定停車位)登記方式., 見範例建物所有權狀:A)登記房屋編號+房屋面積...幾號幾樓.B)登記車位編號+車位面積...B2B3幾號..權狀含房屋與車位,買賣過戶同進同出法定停車位:只可獨賣給同棟大樓住戶..雙方到地政局.申辦權狀車位移轉過戶..如果賣方權狀的他項.有房貸抵押設定..需檢附債權銀行.權狀車位移轉同意書..銀行可能拒絕或重辦房貸或補足抵押.***********自行增設停車位:權狀登記車位編號:它有二個登記方式.售價權益差很大A)當法定停車位.房屋權狀登記車位編號.B)車位獨立權狀.少見.必需俱備2個條件...此車位需具備(防空避難所在地)證明書...需獨立車道出入口/電梯..切割大樓住戶.看住商大樓停車場.就知差別..獨立車道:公眾電梯/公眾出入車道..住戶車道:住戶電梯/住戶出入車道自行增設停車位的權利與義務..獨立權狀獨立買賣.可賣給非社區住戶..增設停車位所有權人.負擔車位管理費..增設車位所有權人非房屋區分所有權人..無法參加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無表決權利.***********車位權狀:獎勵停車位/獎勵停車場:獎勵停車位:100年6月30日廢止現在只有獎勵停車場...它必須是.獨立車道/獨立電梯..業主經營各個車位臨時停車收費..***********分管車位...見範例建商車位號碼證明書.權狀無車位編號A)分管車位產權:..權狀沒登記車位編號.有全部車位面積B)建商車位證明書,不是所有權狀...它需經區大管委會登記蓋章才有效..停車位測繪圖,區分所有建物登記簿C)此證明書需經管委會登記蓋章才有效..證明書簽約人是: 甲(建商).乙(住戶)...社區的車位管理人是: 丙(管委會)...甲拿錢走人.丙不認你的證書.怎麼辦?...丙不是證書簽約人擔保人.你告丙沒用..你只能告甲賣1張(無效車位證書)給你..記得:此證書經管委會登記蓋章才有效.***********分管車位...見範例管委會車位號碼協議書.權狀無車位編號分管車位產權:..權狀沒登記車位編號.有全部車位面積每年區權大會議.住戶抽籤.租車位1年..抽中的住戶.繳交1年租費.拿車位編號.
退休老人 wrote:房屋買賣契約對社區管...(恕刪) 我們的權狀沒有登記車位編號,只有一個停車空間的使用執照號碼(應該是用小公登記),照你上面說的,應該就是用分管協議來辦了對嗎?因為是新成屋,管委會也才剛要成立
其實現在其它有車位的住戶也是在質疑,因為大家都只有憑買賣合約書上的車位編號在停車,現在增設的兩個車位其中一格跑來跟我說「因為當初我選擇的車位是你現在在停的,我會換也是怕技術不好你的車位不好停才換的,到時可能要麻煩你把車位還給我,然後妳再去跟建商求償????」聽到都傻眼而且他們認為既然是合法增設兩個車位,為何建管處那邊沒有變更資料。所以想請問,增設車位部分,需要再去建管處做變更嗎?
cute8776 wrote:其實現在其它有車位的(恕刪) 買賣合約書上的車位編號是買方(你)與賣方(建商)的交易賣方不是社區區權大.不是管委會因為賣方售屋收錢就走人.請重讀22F.權狀有登記車位編號...車位貴法定車位.自行增設車位.獎勵車位權狀(政府)認證你是車位編號所有人.權狀無登記車位編號...車位很便宜權狀(政府)只認證此社區有6個車位區權大/管委會.認證你有無車位編號使用權.分管車位=建商車位編號證明書必需建商也是屋主且擁有多戶能掌控區權大票決n管委會決策未來區權大所有住戶每年開會A.區權大票決通過/管委會蓋章..認證此車位編號的使用權利B.區權大票決反對.管委會拒簽..買方你買到假車位.向賣方求償.分管車位=管委會是區權大所有住戶每年開會票決分配車位編號給誰使用一般都是每年抽籤承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