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19431943 wrote:
424萬人持有1間房屋
單人持有2間房屋有302萬間房屋,等於151萬間房屋自住,151萬間房屋出租或空屋。
單人持有3間房屋有172萬間房屋,等於57萬間房屋自住,145萬間房屋出租或空屋。
單人持有4間房屋有254萬間房屋,等於63萬間房屋自住,191萬間房屋出租或空屋。
424+151+57+63=695萬戶自住,其他458萬間房屋出租或空屋。
笑死,數學不好喔?
你直接戶數減住宅數不就好了,
6,813,303 間房屋自住,
11,533,920 - 6,813,303 = 4,720,617
4,720,617 間房屋出租或空屋,
累個半死又算不準幹嘛?
就算真的會推囤屋稅,
也一定不可能課一戶兩間的啦,
一戶 2.5 人來算就有 370 幾萬人,
得罪這些人,下一次選舉還要選嗎XD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