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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仲的服務費跟房地合一一樣只收穫利的%數

lycer wrote:
如果房仲的服務費跟房(恕刪)


請版大也一併建議:每一個行業毛利最高不得超過六趴。

經濟是一個自由競爭,有能力的當然可以創造很大的利潤空間,沒有能力的就是被汰除掉。

如果依版大的邏輯想法,我會覺得大立光賺太大,導致我買蘋果手機貴的要死。

泛德也賺太大,近乎一個股本的獲利,讓我買車都需要再付比外匯全新車更多的價差,重點配備還比不上外匯。

豪宅建商也賺太大,導致我都要付出高額代價才能取得住所。

我真的覺得…齊頭式的經濟,無法突顯努力,因為不用做就有得吃,永遠不會怕被汰除。

phy12345 wrote:
我是邏輯有問題的話,(恕刪)


固定薪資是勞基法規定的
不給就是違法

你的邏輯真的有問題
lycer wrote:
固定薪資是勞基法規定(恕刪)

承攬制的員工在公司是可以不用底薪,並不違反勞基法!

市場上有許多的房屋仲介業務員,或是保險公司業務員都不見得有底薪。

你根本不了解房仲行業的性質,卻在這裡大放厥詞,以自以為是而狹隘的觀點在批判其他的行業,在其他內行人眼中實在是在班門弄斧,快笑死人了!

你的發言凸顯你的社會歷練層次很低,讓人覺得原本只是一般很常識性的概念,對你來說卻十分的陌生。

我說的沒錯吧?!絕氰。

要是我是你的話早就羞愧得無地自容了!


你的邏輯真的是可以爛到一個炸裂的程度!
lycer wrote:
如果房仲的服務費跟房(恕刪)


有買賣收取仲介費是合理的,不可能只收獲利的%,這樣仲介要拚保證獲利,房價可能要越堆越高,這樣好嗎?

我倒是覺得現在房價總價已經很高,收取仲介的%應該要再做調整,不然以後買賣方也會將這成本列入以後買賣的依據,,房價一樣會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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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80000056 wrote:
你的邏輯真的是可以爛到一個炸裂的程度!


其實就是個想要跟風打房、妖魔化不動產業的孓蜻啊...
然後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法條也不看,整個邏輯真的呵呵。
近期房市熱絡,相信有不少朋友一定有請仲介帶看房子。房仲抽佣天經地義,由來已久,中外皆然。

但是大家對於一般抽佣行情,賣房負擔4%,買方1%,會不會覺得有點貴呢??目前抽佣制度可以說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2000萬的房子賣方要支付80萬元仲介費,而這已經是一輛國產CUV的價格,賣方勢必得將成本反映在售價中,一間房子轉手越多次,價格就得自然上漲不可。

另外也會發生一些不公平的現象,有的賣方價格很硬,賣了大半年還掛在那,有些物件價格合宜,短時間即順利出售,這些順利出售的物件,無形中負擔了那些難賣產品的行銷成本,也就是說,一個房子越快脫手,那個賣方支付的佣金遠高他所享受到服務,反過來說,那些賣不出去的房子,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就有一堆可憐的仲介人員在跑腿。這不是很不公平嗎??

所以想拋磚引玉的是,房仲抽佣制度有無改變可能??

目前想到的,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賣方跟買方在享受服務的一開始就應該付費,也就是說賣方要支付仲介公司上架費,而買方在每帶看一次房屋的時候也應該支付帶看費,上架費與帶看費要合理的反應各該服務的成本,假如能夠順利成交,當然就收取後續協助過戶的應有成本與利潤,也許賣方只要負擔2%,買方0.5%,甚至更低,而仲介公司也能有較為穩定的經常性收入。

畢竟現在有很多人把看屋當休閒,真正要買房的人是不是應該先好好做功課,珍惜每一次帶看的服務,而賣方如果真的有心要賣,就不能亂開價,這樣的制度是不是可以比較符合正軌。

當然,以上都是閒聊,我又不可能開仲介公司,要怎麼收費是你情我願的事,所以….就只是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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