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tsz wrote:
如果真有困難可通融, 如果是痞子耍賴直接打電話給他下最後通牒
你會不會講反了?
都積欠房租耍賴不理了, 還要先確認房客是不是痞子?
真正有困難+不是痞子的房客, 不會這樣不理房東, 反而會向房東說明苦處.
Evanling wrote:
寄存證信函也不一定有用,現我遇到的房客還不收的,躲避催告..
一開始一堆理由拖欠房租,後來line不讀不回,人整個失聯..
租約雖有公證,但還是有盲點,房東都是要真的遇到被欠租當繳學費才會知道..
法定要欠租滿2個月(扣掉押金2個月,就是要欠租4個月)..
還要訂期限催告兩次,房東才能提告依法終止租約...
現欠租的職業房客還會想等屋主找上門來發生糾紛進而拖延時間..
建議找個律師先做諮詢,這次我被欠租一滿4個月就直接請律師提告...
會欠租到4個月的就肯定是有問題,不用再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