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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被人偷蓋停車棚

當然選1,建是一筆費用,拆當然也是,有些拆了就不能再利用,對方也沒少虧
選2之後拆除費是自己出,而且看起來你也沒有使用意願

要更機歪一點就來討論『和解金』這玩意了,既然這能告上刑法,沒和解金誰要給你面子
而且沒留個後路當底牌,拆得哩哩辣辣你難道要自己善後嗎?
所以要我的話先報警,告他侵佔,和解了拆除了再撤掉,反正會亂搞的也沒必要跟他交好

挾怨報復就想多了,除非你想蓋違建,不然我看不出來他還能幹嘛
一開始就是想擺佔的心態,連國有都想拗了,更何況是私有。
選二只是增加以後未知的麻煩,對這種人就不用客氣,叫牠拆光光不然就準備上法院。
ircnet wrote:
我會選1~~~(恕刪)


你千萬要快速解決,不要拖,先弄些東西把空地堵起來,別讓他人使用.

然後絕對不要租,先意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出租,限令期拆除.存證信函雖沒有法律上的位階,但在日後法庭上可以證明你有明確告知的事實,不然法官可能會叫你們去調解,可以拖很久.

如果有出租,必須載明期限及到期日,並不可轉租增加其他建物,到期日要明確寫地上物須租方負責清除復原並完全負擔清除費用,但是.......租方可以拖延租金,你也無法任意條很高租金迫使對方自己退租,他可以提起租金訴訟請法官根據土地現值,相關附近行情.....頂多漲一點點,會讓你嘔死.你去查民法440條,相關法條836等等.

不想出租,就千萬不可收對方任何形式的租金,包括現金,支票...甚至對方提存法院的租金,支票,通常陷阱會是對方寄存證信函來,內容言明租金等等,附帶支票,若存入支票兌現形同成立租賃條約....

你要注意這塊地旁邊空地,是否將來你要自地自建時會部會形成畸零地,阻礙你的建案,變成高價畸零地釘子戶,好尬死你,才可以賣你高價.

......我深受其害.....曾經為了一小小片不到1米平方卡在我地上內的地,花了1百多萬,這地公告現值坪70萬,我花這錢等於是1坪400萬左右....

好好考慮
cowboyerkk wrote:
恢復原狀


要租自己弄在來租他
不然對方也有律師的話以後麻煩一些
延續,

這種沒有刑事的問題,就是純民事,警察不處理.

告違建也很xx,告違建通常若不是"有立即危害公共安全"都不會馬上處理.等死你有啦!

先發存證信函,至里長處請求協調,至公所協調,民事提告,民事檢查也會要求你調解(注意:調解沒有限時間及次數,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再度約時間調解)這些都會曠日廢時的,每個程序都有若干時程要走,積極點吧!
對方有狗頭軍師在側,已經搞了第一次,你還想選摸摸頭假裝一切沒事嗎?狗頭軍師一定會再獻計的........

拆遮還地,永久無涉,方為長久之策.......
侵占也是刑事吧(第335~338條)
誰說侵占只能告民事?
如果是我?
我會選擇 1
避免以後請神容易送神難!
還有一定要提告給對方一個教訓,
不是自己的土地也敢在上面蓋建物。
選項1 : 問題最少
選項2 : 事情可大可小;若遇有心人惡搞的話會很麻煩,尤其一開始就有侵佔的不良意圖。

(1)先訂個處理時限,超過時限就直接告了;必免有人死皮賴臉拖時間。
(2)地上物若用"買賣"的方式給你,記得打買賣契約與拍照存證。
一、國有土地可以再承租嗎?記得是不行。就算簽約也沒有用。
二、你將來要蓋房子,是在原有的停車場土地上嗎?標來的國產局土地能蓋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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