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cnet wrote:
我會選1~~~(恕刪)
你千萬要快速解決,不要拖,先弄些東西把空地堵起來,別讓他人使用.
然後絕對不要租,先意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出租,限令期拆除.存證信函雖沒有法律上的位階,但在日後法庭上可以證明你有明確告知的事實,不然法官可能會叫你們去調解,可以拖很久.
如果有出租,必須載明期限及到期日,並不可轉租增加其他建物,到期日要明確寫地上物須租方負責清除復原並完全負擔清除費用,但是.......租方可以拖延租金,你也無法任意條很高租金迫使對方自己退租,他可以提起租金訴訟請法官根據土地現值,相關附近行情.....頂多漲一點點,會讓你嘔死.你去查民法440條,相關法條836等等.
不想出租,就千萬不可收對方任何形式的租金,包括現金,支票...甚至對方提存法院的租金,支票,通常陷阱會是對方寄存證信函來,內容言明租金等等,附帶支票,若存入支票兌現形同成立租賃條約....
你要注意這塊地旁邊空地,是否將來你要自地自建時會部會形成畸零地,阻礙你的建案,變成高價畸零地釘子戶,好尬死你,才可以賣你高價.
......我深受其害.....曾經為了一小小片不到1米平方卡在我地上內的地,花了1百多萬,這地公告現值坪70萬,我花這錢等於是1坪400萬左右....
好好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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