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great30 wrote:一.當初買房子的時候主人就已經付了錢買公設的地二.管理費是主人付錢用來維護公設三.現在公設的主人使用公設還要租金???一頭牛剝三次皮這太誇張了..我花錢買的公設還要我出錢才能使用這算甚麼道理???那管理費拒繳’買公設的錢退回來 這是怕有人佔住公設不放,現在很多新的建案都是如此,我朋友去租社會住宅,要用公設就要付點數(每月給每戶幾點),點數用完就要購買點數才能用,這很合理,不然我每天都去KTV房唱歌,唱累了就睡裡面,睡完繼續唱,肚子餓就叫外賣,KTV房就我一個人用,其他人想用,你就慢慢排。
30公分 wrote:一位網友在PTT上分(恕刪) 交誼廳通常兼具會議室的功能,等你當上管委會委員的時候,你心裡的OS:好險建商當初有蓋。他們能定一小時1000元,表示銷售沒超過六成,否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不是他們能定的項目,因為,有繳管理費的狀況下,通常是登記使用,要收費必須要有相對應的管理辦法。不開放使用的原因,通常是因為日後要點交,點交後,通常隨便你們怎麼用,因為保固期間,不用更新為新品,只要正常運作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