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貪婪的在怎麼好 都會有人不同意都會有人覺得先不要簽最後卡著讓大家不能成功可以談更多條件可以拿更多然後在保密,等到弄好四處張揚說建商給我的福利更多還有年老的長輩,住習慣,沒有缺少那些都更後帶來的增值利益因為剩下的日子幾年到十幾年不如就不要搞這麼麻煩 就拒絕了
之前我家都更也是談到室內一坪換一坪,權狀30坪都更完室內坪數不變,權狀變45坪加一個車位,建商是超知名很棒的建商,搬遷補貼跟你一樣一個月租金補貼三萬直到蓋好為止,建商同時也願意用一坪100萬的價格收購(市價一坪約65萬),這麼棒的條件開下來,結果同意都更的比率只有16%左右...唉~~那也沒辦法,只好老房繼續住啦!!
卡夫羅特 wrote:建設公司來談都市更新(恕刪) 真的專業提到重點重點重點,不知目前容積移轉還可行否?若加上此就更多了(建商可取得部分)。以前聽聞很簡單三分法,蓋好後建商取得1/3,原住戶取得1/3,剩下賣掉當建築及管理費用。雖然粗略,但是也可看出一二,而文內所提到土地持份可分回更是可以見到僅剩下幾千分之一,大致上就這樣。建商,不是吃素的,將本求利辛勞賺錢天經地義,只是您覺得合不合理呢?就因人而異了。
b10057056 wrote:這是建商計算給我們看(恕刪) 這樣的算法比較少見,之前建商都更大多以持有的土地面積來去計算可分回坪數,另外建商給你們的37.93坪,這應該是室內+陽台+公設的面積,所以你說的分回室內面積25坪是包含陽台的~之前我們家在談都更時,也有地主糾結著建商賺多少,要建商也要分給他都更賺的利潤,最後那位地主就被分割出都更範圍,最後我們送案出去,那位地主想要加入也沒法加入了,我們蓋好時,才再後悔當初不該當釘子戶,但再怎麼後悔也來不及了~他的地因為被我們切割開了,基本上也是沒救了,就算旁邊的有都更,之後也不太可能再將他劃入,所以都更成功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像樓主這樣公寓的,以目前條件上來看算不錯,且建商算有名的,基本上亂搞的機率也低,建議樓主可以想想,以合情合理的角度去判斷,畢竟談再多,都更不成功,拿再多都是白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