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0821 wrote:
今年5 月初,人生的...(恕刪)
想說給賣方一個方便,對方也是要錢去買房跟裝潢等。
先請對方過戶的可能性不高,因為我這邊的貸款也還在跑......
所以要提前交屋的可能性趨近於0,這我就沒說了。
但我賣房子的時候跟買方這樣要求,買方拒絕....我也是鼻子摸摸就認了。
答應是賣一個面子,不答應是剛好而已,沒放心上。
你這仲介也太扯了....
反之 請對方提供對等的保障 給您
保障買方
簽立買賣契約後,如果有可歸責賣方之因素,導致買方無法得到產權及完整取得房地並解除買賣契約時,就由我們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返還給買方。這樣可以確保買方在依約履行卻未能取得房地時,能完整取回已支付之全部價金。
保障賣方
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前,如果有可歸責於買方的因素,導致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我們依據買賣契約書的約定,結算專戶價金後交付賣方沒收。如果產權已經移轉至買方名下,因為買方之因素,導致賣方拿不到尾款並解除買賣契約,而且無法回復產權至賣方名下時,就由我們代替買方負擔未能給付之價金。
價金管理
-買方所給付的價金應存匯入指定的信託專戶保管。
-除非買方同意,否則賣方不可先行動支任何信託專戶內的價金,如經同意動支的價金就不在保證範圍
內。
-買方若不需辦理貸款,請在地政士依約辦理繳稅前(完稅階段)將價金尾款全數存匯入信託專戶。買
方若需辦理貸款,除貸款額度外其他差額價金應於上述時間一同存匯入信託專戶。
-信託專戶價金的撥付是由金融機構的信託專戶依約以電子轉帳方式,逕行匯入當事人指定之帳戶,不
用其他方式交付。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