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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一直要求先動用履保帳戶的錢

買賣和氣生財,賣家一定是有急用,如果仲介(需有公司同意)能簽具切結保證無條件修護點交時發現的缺失,我個人不反對。
lu0821 wrote:
今年5 月初,人生的...(恕刪)
笑死人!
做仲介的講這種外行話哪可以叫他滾了!

有簽履保但未走完流程前動用履保叫正常?
如果這仲介那麼想要賺錢那麼想要業績又很敢說“這叫正常”,自己掏腰包先代墊敢不敢?

自己若不敢就他馬的不要講會笑死人的外行話,若我是樓主絕對請他再有錄影狀況下有膽再說一次!
這種爛仲介就是要打去公司投訴啦(總公司)
絕對不要讓他動用,2個人不知動什麼歪腦筋
我買房子的時候是同意了,但賣方有簽一張本票放在代書處。
想說給賣方一個方便,對方也是要錢去買房跟裝潢等。

先請對方過戶的可能性不高,因為我這邊的貸款也還在跑......
所以要提前交屋的可能性趨近於0,這我就沒說了。

但我賣房子的時候跟買方這樣要求,買方拒絕....我也是鼻子摸摸就認了。
答應是賣一個面子,不答應是剛好而已,沒放心上。

你這仲介也太扯了....
lu0821 wrote:

這間房是我第一間房,錢是我辛苦工作存下來的,我不想冒任何風險,只想單純照合約走買房子真的錯了嗎?

別理他
約簽了錢也付了
優勢在你這邊
一切照合約走
履約保證 主要的用意在於保障雙方,如果價金動用之後,你的權益還可以獲得保障,那就同意吧!
反之 請對方提供對等的保障 給您



保障買方
簽立買賣契約後,如果有可歸責賣方之因素,導致買方無法得到產權及完整取得房地並解除買賣契約時,就由我們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返還給買方。這樣可以確保買方在依約履行卻未能取得房地時,能完整取回已支付之全部價金。

保障賣方
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前,如果有可歸責於買方的因素,導致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我們依據買賣契約書的約定,結算專戶價金後交付賣方沒收。如果產權已經移轉至買方名下,因為買方之因素,導致賣方拿不到尾款並解除買賣契約,而且無法回復產權至賣方名下時,就由我們代替買方負擔未能給付之價金。

價金管理
-買方所給付的價金應存匯入指定的信託專戶保管。
-除非買方同意,否則賣方不可先行動支任何信託專戶內的價金,如經同意動支的價金就不在保證範圍
內。
-買方若不需辦理貸款,請在地政士依約辦理繳稅前(完稅階段)將價金尾款全數存匯入信託專戶。買
方若需辦理貸款,除貸款額度外其他差額價金應於上述時間一同存匯入信託專戶。
-信託專戶價金的撥付是由金融機構的信託專戶依約以電子轉帳方式,逕行匯入當事人指定之帳戶,不
用其他方式交付。
房仲, 另一個名稱叫業務.
業務嘴, 唬爛嘴,

有事, 請照合約走,
沒事, 別煩我...
誰說"動用履保帳戶是買賣房子的常態"
亂講

履保最主要功用之一
"保護買賣交易安全"
就是怕錢被拿走,然後房子拿不到
所延伸的問題

不然要履保做啥用 簽好玩的喔
謝謝所有網友的分享,長知識了,以後買房就用上了

我也認為一切照合約走保障樓主絕對沒問題,有些房仲最喜歡偷雞摸狗欺負第一次買房不懂的人,
為什麼要這樣欺負善良呢?逼得大家彼此不信任
賣方資金卡太緊這次踢到鐵板,支持樓主一切照合約走,相信絕對沒問題的
你可以袖手旁觀選擇不幫忙,但請你千萬不要成為幫兇
lu0821 wrote:
賣家希望能先辦好過戶但不交屋


(( 賣家希望能先辦好過戶但不交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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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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