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tigertw wrote:最大條是代書費用,加(恕刪) 土增稅 申請不課徵費用 最多 的 一條 應該是 契稅吧如果是鄉下地方另當別論 如果 是都市 應該起碼 都要 一、二萬 起跳吧當然 要省錢 自己辦最 省 但 術業有專攻 魔鬼藏在細節裡 !
superyuren1998 wrote:能不能說顯失公平,再調整分配額,有爭議 除非有事先立契約..像離婚要把房子還回來(旦你都立這條了..還有人會收嗎)不然還沒看過有人成功的..因為1030條說的很清楚..轉一下Z大的文zaeo9335 wrote:民法第1030-1條..贈與登記是配偶無償取得財產...無償取得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如果離婚.你不能要求均分房屋. 贈與登記是配偶無償取得財產這無償取得的對象並沒有限定一定要配偶以外的人....只要是無償取得...那就是不列入剩餘財產簡單看就是1030-1條的規定是不看他從誰手中得來的...而是看他得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