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母親在銀行上班的關係,之前也有考慮用母親名字貸款(利率較低)所以當時有研究一下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考看看研究認為贈與稅沒什麼問題,但是地價合一稅會是個問題1.【贈與稅】有扣除額2000萬左右,如果娘家沒什麼財產的話,500萬的房子不用扣稅2.【地價合一稅】繼承的時候會依公告地價做為你取得的成本假設公告地價是250萬,到時候繼承就會是您以250萬取得這筆不動產假設賠本賣出450萬,但因為以250萬取得不動產,帳面上您賺取的200萬就要繳地價合一稅問過做會計的朋友還有當時房仲的代書都有提醒這一點參考看看,如果有訛誤的部分再麻煩補充
掛名這件事情其實只是我們心裡以為而已所有權狀的所有人是誰,登記在父親名下就變成父親的財產500萬的借據,最後可能是個空繼承時,地價都不一樣了也有可能只能拿錢回來,或是分到更少的比例所以這樣做好不好,事情就很清楚了只是帳單,稅單不想給人知道-->這不是寄到新家就可以了嗎記得再去申請地政的異動即時通
人文小八 wrote:一、我的戶頭仍然可在原來戶籍內,而不是自購的房子內(空屋可以少了戶長)?二、每年的房屋、土地稅單等各項繳費,是透過國稅局辦理寄到娘家是否就不用讓夫家知情? 如果是想偷買,又只是要放空屋不想出租那所有相關單據直接寄到新屋就好啦根本沒必要找人頭如果想省稅 (房屋稅)確實可以移一個家人到該戶去當人頭自己的戶籍不用移不過不管怎麼弄將來離婚對方都可以要求分配只要是結婚後的財產雙方都是可以要求分配的千萬不要登記別人的名子太多這種鳥事了既使自己最新的父母與兄弟姊妹都不可靠如果你爸爸有私心將房產留給他兒子你怎麼辦別跟我說不會很多老一輩的人覺得女兒嫁出去是別人的只有自己的兒子是自己的將來而兒子不孝了又去找女兒養如果女兒跟兒子計較就說女兒不孝請做最壞的打算才是正道
max麥斯 wrote:依照你的想法登記爸爸名字,設定抵押給你 2000萬. 要這樣做,爸爸名下財產要先移出,家裡兄弟才不會跳腳吧...日後只要家人放棄繼承..就不會有後遺症....JM-James wrote:我朋友就是這麼幹的...這叫密件買房.. 頂多家人不會察覺而已,沒上過法院嗎?一旦進行訴訟,名下有多少財產都會寫得一清二楚.....除了海外置產....
人文小八 wrote:謝謝大家!其實我也在(恕刪) 你的目的很單純,就是不想讓夫家(包含丈夫?)知道你買房對嗎?那也不用那麼麻煩,直接登記你的名字就好,戶籍也不用遷入維持在現有處(夫家),新房子就直接是空屋也沒關係(唯一缺點是不能申請自住稅率)。通訊地址可以跟稅務機關約定用娘家的地址,這樣稅單甚麼的就都會寄去娘家,夫家不會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