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就沒辦法了
況且如何證明你房子有優惠給你
到時登錄之後發現別人買價都比你便宜
代銷他要負責嗎?
不然就是白紙黑字叫他簽名,貴出來的價差他要補
我當初買房子紅單下訂刷卡記得才1萬還是3萬先選先卡位的意思
代銷說現在下訂什優惠價,他們家房子不二價,預售屋買是最便宜的
我買的價格超值超便宜的,樓層比我低的還買比我貴
也說還沒簽約要退也可以,是先卡位有資格選這戶,後面來的就不可以買這戶
給我7天審閱期,之後再來簽正式約~
話雖如此
但......
結果實價登錄出來後,後面買的比我預售屋便宜
還有同棟 同方位 同格局 高樓層買得比我便宜
我還真想找當初賣我那位處長問清楚是什麼情況
結果他調去別區處建案,手機號碼也換了....
所以趕快去退,時間一過你要退就更難了
房子買賣契約政府有規定一定的形式和審閱期
雖然你備註不能退
但賣方不可以有利自己的方式誘導你片面更改買賣的形式
審閱期都沒有還不能退訂
如樓上說的版主你把單子PO出來讓大家看看
到底你簽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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