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針對你們的狀況作個分析
奶奶比奶奶媽媽先過世,所以奶奶的小孩有代位繼承權-也就是你爸跟爸爸的兄弟姊妹
然後撇除奶奶的部分,奶奶的兄弟姊妹也有奶奶媽媽的繼承權
所以現在來看的繼承人總共為,爸爸、爸爸的兄弟姊妹、奶奶的兄弟姊妹
另外這個繼承那麼久發現很有可能是被地籍清理清出來的或是列管要滿15年準備標售被通知的
不管怎麼樣想要知道遺產的狀況,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去調奶奶媽媽的遺產清冊
準備爸爸的身分證影本印章,去戶證調奶奶的除戶謄本以及奶奶媽媽的除戶謄本
然後帶著這些除戶謄本及爸爸的資料去國稅局調遺產清冊
等確認好遺產之後你們在評估是否真的有需要繼承
從對方的態度來看,不論是分割繼承或是拋棄繼承(知悉三個月也許早就過了)
他們都希望你們能放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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