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av24 wrote:
其實這實務上常遇到
比如夜市攤販。雖然日進斗金。但在銀行認定上他是無收入的。因沒扣繳憑單
或是特舒行業。 他收入支出皆現金。銀行認定上
無收入
那這些人怎買房呢?
拿銀行存摺存款數字證明阿、其他土地、房地產或有價證券證明阿
這些人怎麼辦信用卡,就用同樣方式辦貸款
話說回來,你是不是就是原文裡寫的買家?
被扣錢很不爽?
一直替買家的違約振振有詞辯護耶
modav24 wrote:
無耐是銀行只願貸5成(銀行算第三者。它有它自己主觀判斷意志)這點買方完全無法控制
最後買賣沒成 卻是買方單方的責任。我覺得怪怪的。 那為何不能說成是仲介能力不足。無法替買方在銀行那邊貸到8成。以至買賣交易不成。是仲介沒盡到他應盡義務
我這樣講對嗎?
modav24 wrote:
感謝大家熱烈討論 哈
其實買房過程包括兩階段。一是斡旋。 需斡旋金
把雙方合意價格敲定
二是簽約貸款買房。若一敲定。斡旋金轉簽約金ok嗎。可在此之前先和銀行可貸成數嗎
先澄清一下。 先決條件買方當然有還款能力買房。 但這最大問題是。銀行的認知和買方不同
實務上舉例。 買方月收10萬。但入帳剩8萬。原因已扣勞健保。 自撥退休金等 銀行覺的你只月收八萬而已。其實買方私下還是包租公(恕刪)
modav24 wrote:
其實這實務上常遇到
比如夜市攤販。雖然日進斗金。但在銀行認定上他是無收入的。因沒扣繳憑單
或是特舒行業。 他收入支出皆現金。銀行認定上
無收入
那這些人怎買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