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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土地持分大小有無意義?

要看屋齡,如果是10年內,還是新成屋,土地持份多寡沒啥差;但如果是40年以上,即將面臨都更議題,土地持份約多,價錢約高。
lawtaipei wrote:
(一)同一棟建築物,同一樓層,同坐向,建物面積相同的2個物件,土地持分大的,價值較高,對嗎?
(恕刪)


如果是同一棟建築(這應該就是同一個建案了)~ 建物面積相同~ 他的土地持分也會一樣~
所有權狀上面登記的數字~ 應該是要一模一樣~

但是~ 也有可能因為屋主~ 自己搞"違規增建"(陽台外推~ 露台外推~ 都變成室內空間)~
所以 即使所有權狀的數字~ 一模一樣~
違規增建的那一間~ 可能室內空間~ 看起來比較大~

針對 "土地持分大的,價值較高"~ 這句話對的~ 因為原本購入的成本~ 就比較高~
所有權上狀~ 上面登記的地就是比較大~

但是針對~ 違建的部分~ 就看你買不買單了~
最常見的是~ 舊公寓的頂樓~ 最頂層的屋主(舉例四樓)~ 常常把樓頂增建~ 變成自己使用的範圍~
你去買房時~ 所有權狀~ 只有登記四樓(舉例)~ 但是~ 屋主一定會要把樓頂的價值也賣給你~

就看你買不買單了~


lawtaipei wrote:
(二)毗鄰的兩棟建築物,住宅區,非商用,一棟公寓,一棟大廈。公寓的土地持分大,但公寓不一定較貴。
(恕刪)


這就很單純的商業買賣~ 價格/價值~ 由市場自己決定~
最簡單的例子~ 大安區的房子~ 跟萬華區的房子~ 它的單價本來就不一樣~
公寓~ 大廈~其實~ 要看市場需求~ 所以~ 這個答案~ 沒有絕對~
一班來說~ 土地持有比較大的~ 他的BASE~ 會比較高~
如果遇上都更~ 可以分比較多~


lawtaipei wrote:
有人說一宗土地上已經建築房屋,土地利用殆盡,不計算土地價值,對嗎?...(恕刪)


這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
有可能是山區~ 比較偏僻的地區~ 土地沒價值~ 才會這樣說~

要不然~ 在台北市的土地~ 寸土寸金呀~
就算是已經建築房屋~ 他還是有土地持分~
未來要改建~ 還是用土地持分~ 當作分多少建坪的依據~
superpark wrote:
如果是同一棟建築(這...(恕刪)


謝謝大大。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就基地權利應有部分,應該是協議分配
各區分所有權人就基地應有部分之分配意思表示一致,地政機關應該也是依照當事人之間的協議辦理登記。
目前綜合之前網友意見,似乎認為,在重建之前,各區分所有權人就基地應有部分之多寡,不會影響價格。
但重建時,土地持分會影響權益。
lawtaipei wrote:
謝謝大大。土地登記規...(恕刪)

不只重建時會影響權利分配,持有期間或是轉移時若要貸款也會影響核貸額度,銀行放貸土地價值也是很重要考量因素。
就跟買賣股票一樣, 你買股票會去看公司的淨值嗎?
淨值未必影響你買入的價位考量
但若公司要解散時, 淨值就成了攻防點,
更重要的是你買入的價位通常只看會不會賣得更高...
房地產價值有三:
1. 土地:隨經濟成長,越來越貴為常態
2. 房屋:隨年份增長,越來越便宜為常態
3. 經濟價值:與當地需求正相關

基本房地產價格=(土地坪數*土地單價)+(建坪數*建物單價)+經濟價值

所以當你賣掉中古屋時,無法以賣價買到相同地方的相同建物

基本上40年的建物,(建坪數*建物單價)的價值幾乎等於零
只剩下(土地坪數*土地單價)+經濟價值
如果建物所在地既無商業機能,又無法出租,那就更慘
只剩下(土地坪數*土地單價)

買大樓,
(土地3坪*單價60)+(建坪30*單價20)+經濟價值0=780 (車位另計160)

40年後很可能價值只是
(土地3坪*單價180)+(建坪30*單價1)+經濟價值200=770 (車位另計320)

而40年後新蓋房價卻要賣
(土地3坪*單價180)+(建坪30*單價40)+經濟價值200=1940 (車位另計320)

所以土地大小重要,選對地點更重要
在那種區域就只適合租房子, 不適合買房了.
ldw406 wrote:
若預算只買得起40年大樓或無法都更的60年公寓,選哪個?20年後應該很多人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islandhuang wrote:
就跟買賣股票一樣, 你買股票會去看公司的淨值嗎?
淨值未必影響你買入的價位考量
但若公司要解散時, 淨值就成了攻防點,
更重要的是你買入的價位通常只看會不會賣得更高... , ...(恕刪)




觸類旁通,簡易明瞭。
路過喀 wrote:
房地產價值有三:
1. 土地:隨經濟成長,越來越貴為常態
2. 房屋:隨年份增長,越來越便宜為常態
3. 經濟價值:與當地需求正相關

基本房地產價格=(土地坪數*土地單價)+(建坪數*建物單價)+經濟價值
所以當你賣掉中古屋時,無法以賣價買到相同地方的相同建物
基本上40年的建物,(建坪數*建物單價)的價值幾乎等於零
只剩下(土地坪數*土地單價)+經濟價值
如果建物所在地既無商業機能,又無法出租,那就更慘
只剩下(土地坪數*土地單價)....(恕刪)




我瞭解大大您的計算方法,但我有一點小小的意見。
我記得顏炳立在他的書「買房子 顏炳立教你這樣算」中,有提到他評估不動產價格的觀念。
在基地部分,
只有獨棟透天,才計算土地價格?
Marlon 百朗多 wrote:
在那種區域就只適合租房子, 不適合買房了.

我也是這樣想,不過照目前都更的速度,20年後雙北的市區會有一大半這樣的區域,然後若大家都這麼想,都不買只租、或只買重劃區的房,現在的重劃區到時會變成像現在大安區一樣高價,然後大安區萬華化?現在似乎已經有這樣的趨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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