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8044 wrote:但房客遷入户籍日後搬離有發生過户籍不遷走的,也找不到人(新落腳點無法遷入户籍?)走法律途徑因行蹤不明,法院文書送達困難(户籍地址就在房東的房子上)...(恕刪) 可能以前會有這情況(我家也遇過類似狀況,一個消失的房客賴在我家戶口超過二十年)。但現在可以把消失的房客遷移到戶政單位,沒麼難解決的。
q118044 wrote:但房客遷入户籍日後搬離有發生過户籍不遷走的,也找不到人(新落腳點無法遷入户籍?)走法律途徑因行蹤不明,法院文書送達困難(户籍地址就在房東的房子上)幾次文書寄送、郵局待領、逾30日無人領郵局退回、聲請公示送達、登報......等一整套搞下來大概都超過一年出租一年,也許半年就跑了,反正押金最多只有2個月,拖一下很容易就可欠1月租金房東往往是隨時等解套要賣房子的,卡個第三人的户籍怎麼賣?所以房東若是想賣房子,但暫時賣不掉而先出租的大多都不願意出租給要遷户籍的人 原來還有這種情況,我覺得這個理由很合理。所以樓主的房東說不定想賣房了?
營業稅5%,報價分含稅跟未稅,在台灣是通識,有人會質疑為什麼開發票要+5%稅金嗎?租房入籍也可以稅外加,只是房東沒習慣合理轉嫁稅金,要報稅要入籍都可以,增加費用來自2部份1.房東個人所得稅(取租金20%就好)2.非自用地價稅率(取租金5%就好)合理附加的稅金在25%上下,當然高所得的房東又會更高,租客願意多付擔25%嗎?
sunyearhuang wrote:只要有居住其它人,就失去自住優惠。但有合格親屬仍住在裡面,可以申請部份優惠(稅務人員會實地查核)。 原來如此,那麼我以前租的房子,房東應該都是很老實地以「非自用」稅率在繳房屋稅。
tany3472 wrote:合理附加的稅金在25%上下,當然高所得的房東又會更高,租客願意多付擔25%嗎?...(恕刪) 這個是市場機制。大家都這樣做,租客也不得不接受,自然這外加的租金就變成市場租金準位。但只有部份房東這樣做,那麼的房子租賃價格就會高出市場行情,會變成很難租或租不出去。要是房租可以隨房東要加就加,我也希望1000萬的房子,可租個二三十萬,要入籍,我幫你跑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