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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給入籍

q118044 wrote:
但房客遷入户籍日後搬離有發生過户籍不遷走的,也找不到人(新落腳點無法遷入户籍?)
走法律途徑因行蹤不明,法院文書送達困難(户籍地址就在房東的房子上)
...(恕刪)

可能以前會有這情況(我家也遇過類似狀況,一個消失的房客賴在我家戶口超過二十年)。
但現在可以把消失的房客遷移到戶政單位,沒麼難解決的。
q118044 wrote:
但房客遷入户籍日後搬離有發生過户籍不遷走的,也找不到人(新落腳點無法遷入户籍?)

走法律途徑因行蹤不明,法院文書送達困難(户籍地址就在房東的房子上)

幾次文書寄送、郵局待領、逾30日無人領郵局退回、聲請公示送達、登報......等一整套搞下來大概都超過一年

出租一年,也許半年就跑了,反正押金最多只有2個月,拖一下很容易就可欠1月租金

房東往往是隨時等解套要賣房子的,卡個第三人的户籍怎麼賣?

所以房東若是想賣房子,但暫時賣不掉而先出租的大多都不願意出租給要遷户籍的人

原來還有這種情況,我覺得這個理由很合理。

所以樓主的房東說不定想賣房了?
營業稅5%,報價分含稅跟未稅,
在台灣是通識,
有人會質疑為什麼開發票要+5%稅金嗎?


租房入籍也可以稅外加,
只是房東沒習慣合理轉嫁稅金,
要報稅要入籍都可以,
增加費用來自2部份
1.房東個人所得稅(取租金20%就好)
2.非自用地價稅率(取租金5%就好)

合理附加的稅金在25%上下,
當然高所得的房東又會更高,
租客願意多付擔25%嗎?
ldw406 wrote:
這只要房東有直系親屬在該房入籍,應該就可以解決了。...(恕刪)

只要有居住其它人,就失去自住優惠。
但有合格親屬仍住在裡面,可以申請部份優惠(稅務人員會實地查核)。
tany3472 wrote:
合理附加的稅金在25%上下,
當然高所得的房東又會更高,
租客願意多付擔25%嗎?

所以房客通常會願意配合房東,以換取較低的房租,就像有時候買一些高單價物品會不開發票一樣。
q118044 wrote:
房東往往是隨時等解套要賣房子的,卡個第三人的戶籍怎麼賣?..(恕刪)


很簡單,房東拿身分證和房屋所有權狀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強制遷出就解決了。
sunyearhuang wrote:
只要有居住其它人,就失去自住優惠。
但有合格親屬仍住在裡面,可以申請部份優惠(稅務人員會實地查核)。

原來如此,那麼我以前租的房子,房東應該都是很老實地以「非自用」稅率在繳房屋稅。
sunyearhuang wrote:
通常是怕失去自住優惠和租賃所得需繳稅。 ..(恕刪)
tany3472 wrote:
合理附加的稅金在25%上下,
當然高所得的房東又會更高,
租客願意多付擔25%嗎?...(恕刪)

這個是市場機制。
大家都這樣做,租客也不得不接受,自然這外加的租金就變成市場租金準位。
但只有部份房東這樣做,那麼的房子租賃價格就會高出市場行情,會變成很難租或租不出去。
要是房租可以隨房東要加就加,我也希望1000萬的房子,可租個二三十萬,要入籍,我幫你跑戶政
如果重訂房屋租賃所得稅5%
(比照營業稅)
不要跟所得稅的高稅率混在一起算,
我相信大部分房東都樂於繳稅,
也沒有入不入籍的問題,
以租屋市場每年超過3000億的地下經濟,
政府至少少徵了150億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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