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456818 wrote:
我跟你的見解不一樣
立法就是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否則選舉幹嘛!
任何人逾越法律都要被規範的罰則.懲罰.
哪來的可以循私空間呢?這是一些另有所圖的人的說法!
不合時宜的法.就修啊!
若法律有違憲法就算創立也會被廢除不能執行
也就是無法單靠簡易立法程序解決
需經更高層級修憲處理
你這是在鑽牛角無視複雜現實問題
在個人預設簡易兩分劇情中直打轉
認為"只要"怎樣"就能"如何
這是你認為就可以怎樣的事嗎?
若自認不是就不要一直繞圈圈鬼打牆
而法令合不合時宜要有共識
沒有更動共識就沒有所謂不合時宜問題
若你要修就去修啊!
光上網出張嘴許願提問是能幹嘛?
連路人甲最簡單問題都回覆不了又能怎樣?
這裡可不是肯德基
i9456818 wrote:
難執行就不執行.官難為.為什麼不辭官呢?
難道是想撈一些嗎?
渾水好摸魚.就是現在的官員心態吧~
有些事本來應該就是簡單點.容易執行啊~
照法律規定執行沒那麼難啦!
交通罰單開到世界第一名了.而且也還很好執行啊!
你跳太快了,法都還沒修,是要執行什麼?民主國家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不是行政單位的官員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很多東西是需要民意機關通過的,然後民意代表又不是小貓兩三隻,且每個民代所代表的民意不一樣,你的想法不見得可以成為多數而被通過。
為了顧及各種專業意見與民意,官確實難為,若像你說的,難為就辭官,中華民國的官應該都辭光了。
若你認為你的想法很好,去向地方政府和議員建議吧。若你認為很容易執行,自己去當上官員執行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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