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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房客合約到期後,不搬走也拒接電話的處理方法

那...目前沒報稅的情況下(無公證)
這樣應該怎麼處理?
也是先寄存證信函嗎?
另外存證信函能不能寄一封就好?
就是請求付清房租以及終止合約不另行通知寫在一封裡面可以嗎

Y_Bian wrote:
那...目前沒報稅...(恕刪)

請神容易送神難
這沒搞個一兩年就算你賺到
很多網友對於不定期租賃契約誤會很大,認為這是什麼免死金牌。

所謂的契約必須建立在有持續繳納房租的情況下才成立。目前很明顯就是處於違約狀態,打官司是百分之百要得回來的。


cm4430 wrote:
很多網友對於不定期...(恕刪)


唉,不知道這樣走正統方法要弄多久時間
家裡很需要這份房租

Y_Bian wrote:
那...目前沒報稅...(恕刪)


律師告白/遇到房客欠租怎麼辦?



上面新聞有說:『錯』!!!關於終止租約及返還房屋必須透過訴訟的程序,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而且關於打官司的部份,有可能你一審勝訴了,房客就繳一點點上訴費繼續上訴拖延訴訟,在你官司確定之前,房客就是不給錢要住免費的,等於房客花個幾千元的上訴費,如果官司多拖個半年,就省去半年的租金囉


這理有不少房東也有不少外行的,透過訴訟的程序,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至少8個月吧,最好一切按法律走





Y_Bian wrote:
唉,不知道這樣走正...(恕刪)


打官司時可以要求被告補足他所積欠的房租。只要繼續住就是得付房租,你可以要求租金必須從末繳當月開始計算到他搬出為止。
Y_Bian wrote:
狀況如下:房客合約...(恕刪)

申請停水停電.......
卍 遇到爛人,及時抽身,遇到爛事,及時止損! 羅斯柴爾德-洛克菲勒 卍
版上還有先進回文說要搞一兩年,這真的不行啊...
目前小弟這幾天爬文整理出的思緒這樣各位看行不行得通..?

目前狀態是如下
藉由存證信函改變狀態

目前為不定期租約
對方押金2個月+2個月以上未繳房租(共4個月以上未繳房租)
我們這邊狀態是沒報稅

以下為小弟擬定的處理方法
第一封存證信函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
已連續4個月未付款
xxxxxxxxxxxxxxxxxxx
本人請台端於民國○○年○月○日前清償所有積欠租金新臺幣xxxxx元
並以台端收到存證信函之時起為本租約解除時,不在另行通知


目的為請對方付清欠款以及因為你違約,所以我要終止合約
接著
我們的的狀態應該改為有了房屋支配權
因為有了房屋支配權
再發第二封存證信函

xxxxxxxxx
台端自民國xx年x月起即未再給付租金,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本人自有權終止契約,特函告知;另限台端於民國xx年x月x日前,將前揭承租房屋屋內物品為搬離,若逾期不為搬離,將視同廢棄物為處理,併函通知

第二封發完後,在期限日期後,便協同管理員(第三方證人)一起進去清空屋內
不知道這樣行不行得通..?謝謝各位先進了

Y_Bian wrote:
版上還有先進回文說...(恕刪)


你的方法行不通,終止租約及返還房屋必須透過訴訟的程序,你不照程序走,若遇到懂法律的房客你就等著被告,當然遇到不懂的房客會沒事,你想賭嗎?

要快需用談的,用談的無法解決時一定要透過訴訟

Y_Bian wrote:
狀況如下:房客合約...(恕刪)


你有鑰匙吧


報案說好多天沒回應 害怕出事故(死人)找里長和警察陪同開門

你就說有人跟你反應有聞到死貓味道

事後查不到就說可能是有人亂丟垃圾害你誤判

不管怎樣 你見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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