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_Bian wrote:
那...目前沒報稅...(恕刪)
律師告白/遇到房客欠租怎麼辦?
上面新聞有說:『錯』!!!關於終止租約及返還房屋必須透過訴訟的程序,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而且關於打官司的部份,有可能你一審勝訴了,房客就繳一點點上訴費繼續上訴拖延訴訟,在你官司確定之前,房客就是不給錢要住免費的,等於房客花個幾千元的上訴費,如果官司多拖個半年,就省去半年的租金囉
這理有不少房東也有不少外行的,透過訴訟的程序,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至少8個月吧,最好一切按法律走
目前小弟這幾天爬文整理出的思緒這樣各位看行不行得通..?
目前狀態是如下
藉由存證信函改變狀態
目前為不定期租約
對方押金2個月+2個月以上未繳房租(共4個月以上未繳房租)
我們這邊狀態是沒報稅
以下為小弟擬定的處理方法
第一封存證信函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
已連續4個月未付款
xxxxxxxxxxxxxxxxxxx
本人請台端於民國○○年○月○日前清償所有積欠租金新臺幣xxxxx元
並以台端收到存證信函之時起為本租約解除時,不在另行通知
目的為請對方付清欠款以及因為你違約,所以我要終止合約
接著
我們的的狀態應該改為有了房屋支配權
因為有了房屋支配權
再發第二封存證信函
xxxxxxxxx
台端自民國xx年x月起即未再給付租金,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本人自有權終止契約,特函告知;另限台端於民國xx年x月x日前,將前揭承租房屋屋內物品為搬離,若逾期不為搬離,將視同廢棄物為處理,併函通知
第二封發完後,在期限日期後,便協同管理員(第三方證人)一起進去清空屋內
不知道這樣行不行得通..?謝謝各位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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