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lin82 wrote:01神人多想順便想...(恕刪) 有權狀就可以賣錢啦!沒權狀只能流口水。huangtn wrote:如果被中國統一後,...(恕刪) 房子也只能用七十年,七十是指開發商向中國地方政府取得開始算,它在手上放了五年蓋了五年,人民買了後剩六十年使用權。
玉面肥龍王晶哥 wrote:最近也碰到類似的...(恕刪) 版大好依你所述的問題的話會回到繼承的角度處理如果現住的人僅一房或少數人的話有符合多數決的要件建議直接找外人看有沒有要買一整筆還是可以先問一下現住人要不要先買,不要的話就直接賣給第三人這樣是最快的處理方法但是要先算清楚你們的持分跟人數哦
babycoke1025 wrote:代書百百種有的很厲...(恕刪) 第 48 條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項規定者,亦同。
SKILL123456456 wrote:請問有專家嗎?百人...(恕刪) 一個字,難有上百人,是隔了幾代啊?假設是曾祖父的地,叔公輩有十個,各又生了五個伯伯輩好了,又生了三個堂兄弟姊妹,好像還是不到100人啊,怎麼生的?
peterlin82 wrote:01神人多含情想順便想教一下,如果極難處理,但土地價值很高錢能不能拿這塊地去跟銀行代款出來應用?(恕刪) 土地價值不高也一樣只要你找的到銀行願意借你錢都行旦持分只要不完整應該沒有銀行會有意願去碰才對因為日後你不還錢時的處理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