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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仲介的把戲嗎? 不是給原本的仲介賣,就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

綠谷出久 wrote:
這樣就不用怕了阿

根本就不存在違反合約的問題存在阿

只是存證信函不用怕

很簡單就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請證明買方有被帶看過並且通知賣方的證明

否則依誣告罪反擊

(恕刪)


天啊

別亂教

民事紛爭不會構成誣告罪


不知道你同事為什麼要唉聲嘆氣,會不會他有什麼話避重就輕沒有講...@@!
房仲老鼠屎.....
最討厭就這種沒本事,又喜歡唬爛欺騙社會大眾的房仲老鼠屎

有本事就賣出去,沒能力就東西收一收去旁邊等!!!

就是有這種爛咖,才害房仲在一般大眾觀感不好,也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自己簽合約之前還是要做一些功課.~!!


shenhung wrote: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自己簽合約之前還是要做一些功課.~!!


不是每天都在買房子賣房子的人,
怎麼做都很容易被耍,

可能得花錢找人看合約再簽會好點.

最近我也有跟仲介有些買賣糾紛,仲介大部分能算好人嗎?總之告訴周遭朋友,買賣一定要簽一般約準沒錯
賣方千萬不要與仲介簽一般約時,同時先簽一張合約契約變更書(底價合意書),除非把底價寫高點,如前面其他人所述,一定要合約審閱期給別人看過,我就是不懂沒做好功課相信仲介業鄰居受害者。
johantsai wrote:
不知道你同事為什麼要...(恕刪)


因為我同事說他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結果是因為這種事....

至於是否還有不可告知的事在裡面就不知道了....

其實這也讓我和其他同事因這個同事的狀況了解到,做什麼事,還是不要認識的人所介紹的,因為....要翻臉也是不太好意思
姑且先不論房仲水準良莠不齊,但身處在一個資訊爆炸的現代人,在做一件自己不熟悉的重大決定前是否有先做功課?到處都有管道可以諮詢,只是你有沒有去問,你在不在乎你的權益,再者名字是可以隨便簽的嗎?簽甚麼東西之前沒有先搞清楚,沒有先問清楚,事後會有這些後遺症也是剛好而以,不是落井下石,如果事實如你所述沒有隱匿的部分,那還是有大把的人可以替你討公道,最基本的就是申請簡易庭仲裁,再不行法扶,再不行花錢請律師,有的是辦法解決...就是學一次人生經驗而以,總之不要輕易付錢,錢難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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