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em5104 wrote:
為什麼吸毒的不能住...(恕刪)
我認為你說的都沒有錯,但是公共住宅是屬於管理性住宅,因為考慮住戶觀感及環境,自然吸毒的會優先排除。
但是我認為排除也要有基本條件,例如~有過吸毒史的,連續三年未驗到餘毒,應也得給與公共住宅的權力。
更生人呢,只要服完刑了,有正當工作一年或者兩年,確定沒有不良影響週邊住戶,也應該准與住入。
這種方法有個好處,就是~除了法律考量外,還得考慮自已未來入住公共住宅的權力,用以降低犯罪率。
至於老人家的部份,我個人猜測,應該是這個特別強調「青年住宅」吧。如果是「公共住宅」就不應該排除老人。
畢竟房子的東西,說不好聽點,一間房子有死過人,這個房間你就算是八折週邊的租金,心裡作用還是有人除排的。
也就是不好租出去了。也就會浪費了一戶住宅。當然最好弄個無障礙的「老人住宅」更好了。
彼此青年住宅、老人住宅及社會住宅還能每棟以空中橋連接,那麼雖然不住同棟樓,但看爸媽長者卻也方便。
話說回來,政府應該要多建此類的房子,先辛苦的十年,每年預算弄個10%去廣設公共住宅。也順便解決都更問題。
那麼在台灣式的社會住宅應該也不會輸給新加坡廣建的社會住宅,值得參考這點。
理性勝於感性的原因在於「理性」看得出現實,「感性」卻能袜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