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kill0321 wrote:同意就搬走這麼簡單...(恕刪) 買房前提也要他買得起阿,哈哈不過說真的,近年來,硬著頭皮買屋繳不出房貸被法拍屋越來越多這年頭已經進入一個你就算硬著頭皮買也可能繳不出最後像樓主的房東一樣被法拍至少我覺得租屋比繳不出房貸被法拍還要有面子點
scott760418 wrote:我們承租這間房子的時...(恕刪) 法拍流程 :1 拍定日2 拍定人七日內繳款3 若點交兩周左右法院會發權利轉換書與自動搬遷通知4 拍定人張貼自動搬遷通知到該戶並回覆法院書狀告知張貼完成5 要求15~30日內自行搬遷交屋,期滿後前往法院申請點交6 拍定人收到履勘通知副本後應通知管區派出所,請派出所安排警員協助,法院會協調雙方交屋時間、通常為一個月7 若債務人至交屋期限仍不交屋,拍定人可再陳報法院,申請強制點交這些流程超過兩個月吧,,拍定人說不定還希望你續租!!
你的租約應該沒公證,法院可以排租變點交,不過拍也不一定拍得掉,安心住吧。真的拍掉了還有一堆程序,權利移轉證書核發、過戶、法院第一次履勘、然後再點交,這個時間會拖一陣子,趁這個時間找新房子,你也可以跟拍定人談續租,不然要求給一定時間搬遷,good luck!
樓主好因為您的陳述沒說的很清楚,大致上概念跟您說一下依民法425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有他的要件存在讓您參考1.你的租約有沒有要式行為很重要(定期契約)2.房東房子有沒有抵押說實在的,實務上並沒有義務要告知承租人,畢竟財產是他的,他要如何處理屬於他個人的事情3.如果他抵押在先,出租在後的話,法院認定該租約有妨礙拍賣情形,是可以主張排除租賃情形個人建議:如果你符合買賣不破租賃,就跟拍定人說住到期滿後,他同意繼續租就重新訂約,不同意提早告知讓你們趕快找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