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 wrote:
版主,別裝傻,請自...(恕刪)
我沒裝傻 是當初真的傻 第一次買大樓 然後又買的太衝動 沒再google獎停的意思 只在當下聽代銷的解釋“外面的人” 因為建物權狀有登記權利 就以為一切沒問題 去年開始才爬文獎停的意思 越爬心越涼 還是加地鎖或放台機車解決好了
只是我覺得很矛盾 獎停既是開放給公眾停 為何可以賣且又有權狀權利登記?
謝謝大家意見
ysc_kyy wrote:
沒那麼嚴重,只是管理不善問題而已。
只要您車位建照是100年7月2日前提出申請的,獎勵停車位反而更有價值,可以單獨買賣不必跟房屋綁在一起,也可以對外出租管委會不能禁止,某些區段的獎停很熱門。
jcjljl wrote:
我沒裝傻 是當初真的...(恕刪)
退休老人 wrote:
舊建照的私人獎勵停車位權狀
新法規改成廢止私人獎勵停車位權狀
中央主管機關修正錯誤後嚴審此權狀
單獨買賣?新買主拿的到私人權狀嗎?
話別說的太滿.試過才知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