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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要收管理費嗎?

老老羊 wrote:
約定專用的部份,不...(恕刪)


你沒看懂嗎

你的露台是專有

沒有約定的問題

看不懂你自已轉貼的東西嗎

上面寫的很清楚不是嗎
這就像是一樓透店的騎樓
老透店沒有管委會的不但能堆自己的東西還能不讓人走過整個用鐵門擋起來
但社區大樓型的店面騎樓,就算騎樓整個地板面績全都是自己的
管委會不讓私用只能給人通行你也要照辨.
但房屋稅地價稅跟管理費全都一毛不減,全都你要付的清清楚楚.
來網路上問的下場很可憐不意外,網友多的是20-30歲沒實務經驗的半桶水,只會google斷章取義或只會就字面上翻譯,就天真的認為這世界一切就是這樣了,可惜這是人的世界不是機器的世界,人是活的,常常有例外。

frankyyyy wrote:
來網路上問的下場很可憐不意外,網友多的是20-30歲沒實務經驗的半桶水,只會google斷章取義或只會就字面上翻譯,就天真的認為這世界一切就是這樣了,可惜這是人的世界不是機器的世界,人是活的,常常有例外。(恕刪)


信他就去找律師吧

很簡單不是嗎

畢竟網路上的人又不欠誰

老老羊 wrote:
,現在大樓管委會要求我,說大樓規約規定,管理費照權狀裡的總坪數收,因為露台也在權狀裡,要求我這30坪露台也要比照92元x30坪加收管理費,請問這合理嗎


你跟管委會講,如果這 露台是我的,任我處理,那這管理費繳的合理

基本上這露台是公設,約定專用,漏水到樓下車道,管委會還要花錢維修

請委會員發出明確的公文,這露台由 某某某 自由使用,委會員全全同意


Eigen wrote:
你跟管委會講,如果...(恕刪)

沒用的,一堆店面的騎樓不也都是這樣
只要管委會不同意你做私人用途
那連停機車都不行更別說要放私人東西了.
但管理費一樣照權狀坪數算,一塊都跑不掉
老老羊 wrote:
我買了一間民國86年...(恕刪)

1.權狀自己拿出來研究
2.管委會的依據是什麼?
3.我提供了你可以的處理方法
4.網路確實不是很真確,因為前後因素只有你自己要去找律師研究,或著自己依管委會決定去投訴主管機關,或告上法院,但不一定贏,且花時間,自己跟管委會協調更是個辦法
5.很好奇實務上和法理上你信哪一個,請將民法799-1條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有自己社區規約先去研究清楚,再來問為什麼!
6.網友提供你百分百的答案你覺得可信嗎?因為一切要有法源依據,為什麼他可以多收你管理費,任何一個呈序沒完成向主管機關報備核准,你向法院告發管委會都可能敗訴,至於敗訴後呢,可能管委會不願處理完成該有的程序就沒下文了,打完官司可能委員都卸任了,講到這一定一推人不認同,但這就是實務,不是網路當鍵盤高手給百分百的答案的另一面
最後重點是差了多少管理費,而讓你有心研究相關法規才是重點

但我也覺得你問的問題 管委會這邊絕對合理,其他的就是大家自己去想像了

民主時代,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就在於自己怎麼想和去做囉!

老老羊 wrote:
我買了一間民國86年,要求我這30坪露台也要比照92元x30坪加收管理費,請問這合理嗎,露台只能種花,也不能蓋雨遮,要用什麼法條才能..(恕刪)


〉〉〉

我的房子權狀也有露台10坪

管委會收取管理費也有計入

也默默繳了20多年


版主的屋頂,應該可以申請1米2

防止漏水的雨遮

Eigen wrote:
你跟管委會講,如果這 露台是我的,任我處理,那這管理費繳的合理

基本上這露台是公設,約定專用,漏水到樓下車道,管委會還要花錢維修

請委會員發出明確的公文,這露台由 某某某 自由使用,委會員全全同意
(恕刪)


這露台不是公設

住戶私有權狀的東西怎麼會變成公設

麻煩回頭看一下..這不是什麼約定專用的鬼區域

這是私有權狀和產權的住戶使用空間

真的不要在什麼約定不約定了


不要亂回答好嗎?
約定專用的露台是建商為了能把房子蓋更高(就是容積率不夠),房子做內縮所產生的空間,這個沒產權,也不在法定容積裡面,免管理費,也不算是公設,頂樓是整棟均攤的公設。
產權露台因為沒有屋頂,建商賣房子時是賣三分之一價格,是有登記權狀的,跟你收管理費天經地義,你應該是爭取露台管理費三分之一價。
你上591看就知道了,大家都喜歡約定專用露台,產權的比較少人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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