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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賣方延遲交屋 文長

買房靠緣分

不給難保走的時候
不會搞破壞
給了又怕對方跑掉
個案都是不一樣的
沒有固定的解答

最好是合約走
如果真不行就解約
硬求的果實更苦

遇到這種的
退訂最實在
現在你不讓他動履保帳號裡的錢
難保賣方怪你不給他方便 在你未來家裡的管線動手腳

而且房仲要你給對方方便
就回房仲"不然你的錢先借他 立個憑據 待交屋後再由賣方從履保帳戶給付"


米絲兒 wrote:
謝謝您提供存證信函...(恕刪)


交屋期限的隔日須寄出存證信函予對方(姓名與地址與買賣契約一致),收到回執聯後看到對方收受該函的日期會認定為契約約定的遲延利息起算日(回執聯請務必保留),如未執行上述催告行為,在契約的法律效果是仍未齊備向對方請求遲延利息的權力.
關於催告的存證信函內容,請引用買賣契約交屋期限條款文字與日期,並告知對方應按契約按日計算萬分之五的遲延利息,自收受本函翌日起算至交屋日止,另告知最遲應於幾日內(不得少於七日),辦理產權移轉與交屋,如未在寬限期限內完成交屋,買方將依約解除契約並請求遲延利息與違約金.

tonikaku wrote:
買房靠緣分不給難保...(恕刪)

關注後續
哪家仲介直接公布吧…
不是說房仲很專業,
怎麼不照合約走這種阿薩布魯的話都講的出口!

米絲兒 wrote:
大家好~我是買方因...(恕刪)


以合約為準....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米絲兒 wrote:
謝謝您提供存證信函內容:D
我翻了下我的合約是萬分之五QAQ
另外請問一下…
我合約上的違約、解除契約暨賠償責任,除了萬分之五之外,還有一句「倘經買方定七日以上期限催告改善仍不履行時,買方除得逕行解除本契約且請求還已付價款外,並得請求賣方賠償按買方已付之同額價款作為違約金」。上面這條我需要做什麼作業嗎?萬一賣方真的拖拖拖…超過時間,我可以選擇解除契約,對方要賠我錢?! 因為我超級不想延遲啊啊啊


若購屋總價為1000萬, 萬分之五就是一天五千. 賣家最好慢個一年兩年再交屋, 你就賺翻了啊.

倘經買方定七日以上期限催告改善仍不履行時,買方除得逕行解除本契約且請求還已付價款外,並得請求賣方賠償按買方已付之同額價款作為違約金.

就是你的存證信函賣方收到日起算七日內不交屋, 你就不用買了, 已付的價金, 賣方除了全額還給你, 還要再賠你一倍.

就是你發了的意思, 收到要記得請鄉民吃雞排.

存證信函記得再加一段 : 逾時交屋的罰金規定, 仲介應善盡義務告知賣方. 若賣方執意違約, 仲介需負連帶責任.

其實賣方收到存證信函就抖到不行了, 後面都不會發生啦.
沒錢裝潢所以要先預支
不預支就延遲交屋
那延遲交屋後就有錢裝潢嗎??
邏輯似乎不通

個人認為應該有其他不好明說的理由
買賣首重誠信
是我大概就是交屋日一到但無法交屋
就解約
這件事後,記得再上媒體。再賺通告費。

邪惡房仲的交手過程。

這房仲太址了,太偏賣屋的。三角?錢卡住? 跑路?
一切照合約走 不然要合約做什麼 仲介說難聽 出事他會負責個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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