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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債跑路失聯 房子被非承租人霸佔 要怎麼收回房子?


冠孜 wrote:
講真的走法院,半年...(恕刪)


這個做法是比較 合適的做法。

希望開版樓主參考一下。

少輸為贏。
Rubon 3rd

Rubon 3rd wrote:
請問一下你跟一對夫...(恕刪)


問題就是如果這個丈夫已經落跑了,妻子說沒錢然後繼續白住
你說該怎麼辦?我總該想辦法叫她走吧!難道給她繼續爽爽白住?
承租人消失是事實,保證人不付房租也是事實
如果她乖乖付房租,你覺得我會計較她是不是承租人嗎?

broker yu wrote:
強制罪是值幾塊錢?...(恕刪)


租賃專法第十二條我查過也問過律師
但若房裡仍有住人的時候還是要走民事
這條租賃法根本無法對付租屋蟑螂,像屎一樣...

ruleoff wrote:
問題就是如果這個丈...(恕刪)



老兄,

新年快樂。

大過年的你高興,我也高興。

大家都想討個吉利來發財。

我可以理解你對這件事情不舒服,

而且房租也是貴府收入的一部分,

的的確確貴府是損失的一方沒有錯。

可是畢竟你要面對現實,

什麼叫做現實?

年初六以後跟你講好不好。

因為過年期間我不喜歡講那種讓人聽了感覺很不好的話。

而且我也很注重我自己的運氣, 多講吉利話總是好的。

你心平氣和下來,

利用這幾天時間,

把整段文章以及人家回你的解決方案,

還有律師給你的建議,

仔細想一下。

提示一

為什麼你的律師不建議使用偏激的手段去處理?

為什麼?

其理由何在?

他收你們談話費不是白收的, 這個後面有很多專業考量因素。
他不方便跟你們講得太清楚。

提示二

冠孜仁兄跟你提供的意見,

你沒有反應?

其他人提供的意見,

你倒是反應的蠻勤快的。

其中我有特別注意到一位仁兄,他在Mobile01上面使用的名稱很特別。

等到過完年,

應該是年初六以後我再跟你講,這是怎麼回事。

「仔細想一下。」

請往上面把這幾個字再看一遍。

下面的話跟你無關:

我這幾天剛好跟一位小老弟在產生爭論,

這也是我另外一個沒把這整段內容給你寫清楚的因素之一,因為時間不太夠用。

你可以去查查看我的發言記錄,我是不是跟人家爭論還沒有完。

隨便聊聊。

新年快樂   新年快樂

Rubon 3rd

Rubon 3rd wrote:
老兄,新年快樂。大...(恕刪)


律師的角度都是以合法手段取回房子為主
如果使用偏激手段可能會有強制罪、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的風險
而且人家也是靠訴訟在討活的,所以我能理解他們的建議
基本上律師說的都是對的,只是打官司曠日費時,勞心傷神
台灣的法律又讓租屋蟑螂能鑽漏洞寄生在別人房裡
所以我才會想看看有沒有其他較有效率的方法能趕人

至於有網友提到的花錢消災請人走這方法我也不是沒考慮過
只是我還不想這麼快就妥協,我想大家也不會那麼容易就對無賴低頭吧

另外很感謝每一位網友提供的意見
過年期間感謝大家撥出時間回復
祝大家新年快樂
既然您咨詢過律師~應該就知道斷水斷電等作法是屬強制罪~是有刑責的!
板上網友建議此做法~因為不是他們要承擔責任~所以屆時要負刑責的不是他們...

以法律途徑方式要回房子,程序如下...
1,先依法終止租約關係,讓房客變成無權占有
2,再請求公權力幫你要回房屋。

(一)欠繳的時候,通知繳房租的動作(電話、簡訊、存證信函),
一併作催告動作及未來走法律途徑的證據準備。
(二)扣除押金作抵償之後,又額外欠租達兩個月,就達到法定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的條件
(土地法100條、民法440條),用存證信函作告知終止租約。
(三)若當初簽訂租約時有做公證程序,約定任一方違約時得逕付強制執行,
你可直接拿租賃契約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求返還租賃物,由法院陪同點交房屋。
(四)如果當初租約沒有公證,則對房客提起返還租賃物的民事訴訟,一併請求房客返還逾期未繳的租金。
如果房客有破壞房屋或家具的情形,可同時向房客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侵權損害的部份比較難舉證,若有出租前屋內照片,可比對返還房屋後的屋內狀況)
(五)判決勝訴,拿確定判決書到民事執行處請求法院代為強制執行,點交房屋。

*在法律上~法律是比較保護弱者的,在法律上租屋方被認為是弱者,所以比較保護租屋者,
*另外~在她們沒有支付租金的期間,不是讓他們免費住,當然是可以請求支付租金與利息,直到完了為止,法定利息是5%!

以先趕跑他們為主,後續再看看有機會要回這些費用不,
他既然跑路了,也就是沒錢可以支付的,短時間能拿到機率不大,就看以後有機會沒...
若您實在很不爽的話~您拿到債權憑證,可三不五時去查查他的名下財產...有錢或有動產就隨時扣押~


ruleoff wrote:
律師的角度都是以合...(恕刪)
好奇若此種情況下,房東若拆走大門及窗戶,或打破窗戶玻璃,這樣還算強制罪嗎? 畢竟毀損的是房東自己的東西。

Ambicatus wrote:
好奇若此種情況下,房東若拆走大門及窗戶,或打破窗戶玻璃,這樣還算強制罪嗎? 畢竟毀損的是房東自己的東西。

這招不錯用,筆記一下。
這租客也租了10年算不錯了吧!

承租人母親跟兒子住是合情合理,現在不過損失幾個月房租,建議不要做太絕,遇到這事只能算你倒楣

花點小錢解決吧!不要想些偏激方法,若把老人逼死在屋內,損失的何止那些租金

前面說的不錯,少輸就是贏,雖然很幹,就當上堂課繳學費吧

Ambicatus wrote:
好奇若此種情況下,房東若拆走大門及窗戶,或打破窗戶玻璃,這樣還算強制罪嗎? 畢竟毀損的是房東自己的東西。


一旦出租後 房屋的佔有與保管之責由房東移交給房客 房客未搬走未移交相關責任還在

房東即使是所有權人 倘若惡意破壞房子 就跟其他第三者惡搞房子一樣都是強制與破壞

這是公訴罪 所以不要真的去搞 這裡有些惡意的回應 麻煩有一些道德不要再亂教了

一個房子租了十年才發生這種事情 坦白講已經算是很幸運了 有人落難要有點同情心

回到原點要如何解決這種事 耐心與一點經濟損失是上策 是否可以找到其他子女來接長輩

不要說我沒有處理過 我親自把房客放在我房子要自我了斷的木炭盆丟掉 算我有燒好香

那盆木炭有燒過沒成功 後來自己跑去醫院就再也沒有回來 當然也是在醫院了結一切

房屋出租就是要麻煩這些鳥事 這裡有太多人對房屋的出租與收入都想得太好賺與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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