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ho282 wrote:都更住戶要求不出錢...(恕刪) 但目前台北市政府做的 市政府土地 都更有些會作為都更的中繼宅 已經慢慢幫建商 降低都更的成本了說台北市的都更 還要自己出錢的 我看大概應該是建商吧?? 還不可能呢....我朋友就是士林中山北路 都更案的地主 他一毛錢就沒花啊快蓋好了!容積獎勵是一定要的 不然房子越蓋越小 想搞得 真的很少台北市目前成功的都更案,要自己出錢 反而是少數.....
都更要地主出錢是真的很困難的事能坐享其成怎麼可能會想出錢?所以現在成功的案件大多都是地主不用出一分一毛的(且還有租金補貼)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房價不可能低到哪去因為房價一低,建商就沒辦法負荷地主的租金.加上蓋回給地主的成本雖然我也有房子跟建商都更但我也認為地主不用付任何成本是不對的就是有這種觀念才造就這麼多的釘子戶有些容積率低的住宅區還自以為可以室內一坪換一坪更是可笑破破爛爛的房子換新房還不用付任何費用這就是暴利阿這種觀念本來就是錯的低容積率房價又不高的區域,建商比較少回碰這種一定是將來自己出錢找營造廠或建商用委建來蓋,這種如果還肖想能不勞而獲,就是作夢
maxwu123 wrote:你如果是4樓公寓,其...(恕刪) 舊公寓都蓋滿滿的, 新建物有建闢率規定. 八棟公寓40戶, 建闢率拉到33%, 蓋11層樓, 一層四戶. 剛好分好分滿, 土地持份一模一樣喔.
我覺得真正的都更,不該用房屋換房屋的思維,應該用土地換房屋做計算。房屋持有者看似只出了間老屋子,然後就要換間新房子,其實不是這樣的,現在所有的都更都是屋主自己付錢蓋的,老房屋持有者是用減少的土地持份作為自己付的錢。其實整過都更案到底能夠分回多少或能用多貴的建材,關鍵都在這個都更案的土地價值。
subbn wrote:老房屋持有者是用減少的土地持份作為自己付的錢。 不只,還有容積率,而容積率是公共財,老房屋持有者等於還花了「大家的錢」去擁有新房。而且容積率不是萬靈丹,現在以開放容積率為手段讓大家把舊矮房變新大樓,那麼數十年後新大樓變舊大樓了,到時要用什麼手段?總不可能無止盡開放容積率,讓所有房子都變101吧?
ldw406 wrote:不只,還有容積率,...(恕刪) 都更有增加容積獎勵的辦法,是有回饋的。過去50多年前很多都是平房,40多年前出現了很多四層樓的公寓,30多年前蓋起了七樓的華夏,隨著科技進步這些年房子越蓋越高,數十年後的事那麼還是數十年後再說了。現在來說如果容積率不適度的開放那麼都更真的只能等地震來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