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 wrote:解決問題時,注意你的...(恕刪) 謝謝大大,讓小弟學了許多觀念想賣的親戚因急需要大筆錢所以才提沒人住在那間.所以不想賣的也不是因為賣掉就沒地方住造成生活問題不想賣的應該很不缺錢吧
dnalvqrq wrote:所以最好做法,就是去找其中一個持分,叫他跟你一起賣你們人數就過半,外加超過3分之2了只是這時賣掉時,那個3分之1的,還是有優先承買權 所以最好做法,就是去找其中一個持分,叫他跟你一起賣你們人數就過半,外加超過3分之2了>看來好像是這樣,既賣得掉也不用找黑道 XD那就要他們如何喬了, 看看有沒有另一個1/3要一起賣了~只是這時賣掉時,那個3分之1的,還是有優先承買權>要賣的應該不會介意, 那個3分之1的也還是自己人阿~
egowenny wrote:您說的也是,你要了...(恕刪) 土地最後沒賣沒處理了基本上原本想賣也是單純因為想說用不到,後來還不想撕破臉所以作罷不過其實未來還是得處理...總而言之,反正沒超過2/3持份的權狀都是難搞的___________________至於樓上提到的變價分割訴訟這作法其實就是強制執行拍賣物件用這方式樓主的親戚跟他的家人最後肯定都拿不到好價格的...也有可能親戚也可以最後用拍賣價格買到權狀樓主的親戚肯定不是想要賤賣自己的持份的這算是最後撕破臉的作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