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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這種法定停車位是否有風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停車位就只有法定、增設、獎勵三種,

只要是沒有獨立產權的,就是無法單獨買賣,只能跟房子綁在一起,
但可以出租,不過限定只能租給該棟大樓之區權人。

是可以私下單獨立定契約買賣,但一旦碰觸母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就已母法為主。

不是住戶風險蠻多的管委會隨時改規定
附近有個社區不管你是不是車位所有權人或是租車位的
一開始都能搭乘電梯去地下停車場
後來改成統一只能搭某一部電梯
又改不準搭電梯只能走樓梯(因為沒繳公共電費)
又改成只能走車道下去連樓梯都不給走(安全理由不能進入住戶範圍)
停在B3的光走車道就要走個10幾分鐘了

rx7-94137 wrote:
不是住戶風險蠻多的...(恕刪)

再三再三強調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有規定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亦為住戶

有一塊地磚面積的權狀,是不是住戶?按上述來看,應該是住戶,只是實際不住在這塊磚上。

針對停車位,要繳管理費,一月500元,

只是套句前面有人說到的,只有1/55的權利,是否有將來管委改條款的投票權?是否多數的決定,就會被迫影響原停車權益,我想知道這個。

還有其它風險嗎?

dinowei wrote:
法定車位可以過戶哦......(恕刪)

法定車位沒權狀是隨建物買賣轉移使用權不能單獨買賣吧 !

deepnet wrote:
法定車位沒權狀是隨...(恕刪)

唉呀,就是隨這塊磚+法定車位,一起賣啊~~~~
這一塊地磚是有權狀的。
bullet528 wrote:
再三再三強調公寓大...(恕刪)


1.是你那1/55的權狀沒繳管理費....你不要以為繳個停車場清潔費就算有交管理費

2.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怎麼有讓你變住戶了? 你根本就沒有居住的事實啊

3.你頂多只有一戶中1/55的權力 大概管委會其他人決定的 你只有遵守的份吧?

所以才會建議你不要碰啊 買這種沒有權狀的車位 保障很低的...

bullet528 wrote:
是否多數的決定,就會被迫影響原停車權益


管理辦法只要不跟母法牴觸, 基本上都可以自定, 真的不合理只有訴訟一途

平心而論, 大部分的人都還是有基本的公道良心....但這種事是這樣, 只要有一個人很機車, 大部分人態度也會事不干己...不住那裏更是連鄰居情誼也沒得談起......萬一遇到就很討厭

舉實例來講, 你用停車場清潔費是一定要沒話說, 那公共電費哩? 就算收你 1/55管理費, 有人會說出入共 55戶的人口....太不公平
如果說停車管理費提高個300塊, 你覺得55人都會贊同嗎?

更別提萬一停車場髒亂, 安全管理出問題時..或因淹水要增加設施, 矛頭不會對準外來者嗎?這是人性...
dennis10 wrote:
1.是你那1/55...(恕刪)


沒居住事實?我買了不住,也算是沒居住事實,但有產權啊,權狀總不假~~~
有權狀,有權狀,有權狀。
只是1/55的權狀。也是有權狀的住戶。
不管他有沒有繳管理費,或是停車場清潔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他就是住戶,法律已經明文規定的事情有意見請去修法,住戶跟所有權都搞不清楚,......
另外回樓主,你看的車位應該是民國89年9月18日之前登記的法定車位,該車位是以"主建物"方式登記,所以有獨立權狀,因此可以單獨出售給公寓大廈以外的人,如果以"共有部分"登記(房子跟車位同一張)那就只有一張權狀,這樣只能賣給社區內的人,這些資訊網路搜尋一下就有了!

dennis10 wrote:
1.是你那1/55的權狀沒繳管理費....你不要以為繳個停車場清潔費就算有交管理費2.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怎麼有讓你變住戶了? 你根本就沒有居住的事實啊3.你頂多只有一戶中1/55的權力 大概管委會其他人決定的 你只有遵守的份吧?所以才會建議你不要碰啊 買這種沒有權狀的車位 保障很低的...
5007382 wrote:
不管他有沒有繳管理...(恕刪)

單獨出售給公寓大廈以外的人,如果以"共有部分"登記(房子跟車位同一張)那就只有一張權狀,這樣只能賣給社區內的人,
確定是89年後的建物。連建物+車位是同一張權狀,車位是共有部分。所以,它是法定停車位,無疑。
但確實是"建物(1/55面積=一塊地磚大)+1個法定車位",一併賣給社區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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