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只好自認倒楣,房子賣了,錢算清楚,以後不要來往即可如果市值真的是30萬/坪,30萬*28坪=840萬小弟已付了300萬貸款,大哥付了240萬頭期款,先考慮回本....剩下840-300-240=300萬,實際上貸款560萬,看看現在還欠銀行多少如果還清還有剩下的錢,看看要不要施捨送給可憐的大哥,或是兩人平分基本上房子是小弟的名子,貸款就是要他負責,如果不想要房子就趕快處理不然每個月繳房貸也是被銀行賺利息,15年前的利率應該比現在高很多....
wchpfish wrote:一家人只好自認倒楣...(恕刪) 確實是這樣,雖然小弟當年可用公司貸款,但利率也要2.25%。現在欠銀行還剩約300多萬的貸款,以市價賣屋後扣掉我弟這些年付的成本,大概也沒剩多少,小弟主張一定要拿回自己的本錢,我大哥又堅持要分一半,雙方爭執不下才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