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有類似經驗,但我是地主方,過去因為善良讓他們住了近一百年,只收微薄的地價稅,等於無償住了百年,這二年要他們註銷房屋所有權,對方提告我們地主而敗訴,法院同樣一審即判拆屋還地,你要做的應該是⋯⋯註銷房屋所有權,至於要不要負責拆除,可以和地主協商,也許他用的到就不用拆,拆房叫怪手+清運應該十萬內吧,畢竟三合院超好拆。
ashurs999 wrote: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有...(恕刪) 建議便宜賣賣就好 別想大開口收錢 大不了 每晚來敲一點颱風夜 敲大力點 倒了 你們家 一毛都拿不到紀念物 那是你家的 又不是地主家 會痛嗎
這種很難說到底是買地還是對方好心給你祖先蓋房子像我鄉下也有這情況祖輩借錢給朋友說沒錢還就用土地來抵也沒過戶只有設定債權兩千多塊 民國50年左右的事50年的兩千 跟現在的兩千到最後也是協商土地賣出後我得總價四分之一不過這是有人證.物證的情形你的情形跟地主協商吧
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當所有權人不同時就是互告或協商你房子佔到他人土地地主有權要求收取租金或是開高價讓屋主買回去但絕對不會有叫你把房子過戶給他這條房屋所有權在樓主這如地主不願協商強制要求屋主拆屋還地屋主也可以要求賠償屋子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