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幹嘛還替無殼蝸牛耽心呢? 吃飽沒事幹阿...台灣法令對房客超有保障的! 押金也只能拿2個月,遇到惡房客還得白白讓她住2個月後才能提告,等於4個月中房東對房客沒轍.誰說房客一定是弱勢? 有些房客比房東更有錢,只是她要的地點正好不是她的,只好跟房東租.應該要修法,不可一昧嚴重偏袒房客!直長髮的女子 wrote:我名下有不動產,不...(恕刪)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台灣幾十年前有375...(恕刪) 這種文應該要推一下法令修訂要考量保障房客完整權益,樓主想的不盡周全建議修訂項目如下1.房客可租到老死或房客死後,其直系親屬可續租到老死,房東不可終止租約。2.房屋租賃房東應負擔包含水、電、瓦斯、電話、網路、管理費、車位、稅金等各項費用,不得轉嫁房客。3.房東應負擔房屋內所有設備之修繕,若房客提出需求,房東應對設備每3年進行更新。4.租金支出可完全抵扣所得,房東不得拒絕房客申報。5.房東於租約不得調漲租金。6.房客租賃滿三年,可以公告現值向房東購買承租處,且承租期間租金可抵扣購買價金。這樣有沒有比樓主題的完善。PS.小朋友在房門上掛上襪子,期待聖誕老公公給糖果,當然要給他糖果,難道跟他說世上沒有聖誕老公公,太殘忍了。
選後房屋成交量持續低迷。政策建設停擺中。許多建商~預推的建案,建商還沒動工的預售新建案。看情況,可能都要停擺了~可以去問目前還未建的預推建案。目前舊的還沒賣完。連二手的交易,都剩去年的平均每月的交量一半不到了。投資客盡力了,準備要永無解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