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開工前要先委請技師公會(如土木技師)辦理鄰房現況鑑定,這個一定會辦,受委辦的公會鑑定前會發會勘通知(最多通知三次),您最好配合鑑定,如果不願意配合,以後房屋受損,就很難有認定基準。
後續如果房屋有龜裂、沉陷等受損,都可以請建商賠償,建商可以參考現況鑑定報告的當時屋況,再進行賠償協商。協商前可以先到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損鄰備案,要求建商聘請技師公會(如結構技師公會)進行損害鑑定,以做為賠償的基礎,當然建商也可以拒絕鑑定,但如有損鄰事件可能會拿不到使用執照。技師公會鑑定會包含損害(修復)金額評估。
鑑定是一種有法律位階的參考文件,賠償協商如果談不攏,那就到法院講了,有鑑定的需要,也可以請法官另外由法院直接委託專業公會鑑定(費用看是誰出)。
連棟建築,共同柱、牆都不會拆除,除非他們有辦法不損及你的房屋結構功能。
fita960529824157 wrote:
請各位給我一些意見,我們是四棟連棟建築(透天厝),而且都屬於老舊房屋,由於我們和建商談不攏,其他三間都已經被收購了,剩我...(恕刪)
真的很建議,既然其他三戶都談好了,相信條件應該是合理的,要知道,一但隔壁三戶改建完成,往後你要改建的時候,你受到的限制會非常非常多,甚至有可能會面臨無法改建的困擾。
以前的老舊房子是用舊法規所興建,法規已經經過多次的更新,未來你要改建,你要考慮很多很多,容積率,建蔽率,日照時間,公共空間......等等等等,除非旁邊還有土地可以跟你再合建,否則未來你改建完成之後有可能樓層面積會比現在還要更小。
之前有碰過一個案子,四周圍全部跟建商談妥了,就他一戶,後來建商放棄了,把其他全部改建起來,他的房子被圍在裡面(一面是面向馬路,三面是建商蓋好的(當然有法定空地啦),但他現在變成要改建會很困難了,因為門口正對馬路,四周圍通通不是他的地,所以也不可能有地跟他合建,他的房子要改建會變成鳥窩.....但人家已經建好了.......So......
這不是恐嚇,只是說當大家都談好了,其實代表著條件基本上應該是很合理的.......離題了
共構梁柱的部分,有辦法處理,就是梁柱最後應該都會歸你,但價金的部分可能雙方要再磋商看看。
結構的部分,如果有疑慮,建議直接找結構技師公會,公會會給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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