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ujen wrote:
阿婆有四個兒子,三個...(恕刪)
這不算凶宅阿!
算是正常生理死亡!
病死或是飲食死亡!
醉死算是單純死因,連保險公司的意見也聽看看!
健康險理不理賠,意外險算第幾險種?
非自然因素死亡引起的刑事案件!
是屬於他殺或是意外!
也許...警察把他歸類歸檔成意外案件!
然後列入豆腐價格裡面嗎?
這樣玩很大!
屋主如果能夠打辯護官司!
那就是變成成立買賣後,再補打國賠官司!
不如~要買賣前,房仲或是買方還是進一步了解清楚比較妥當!
如果有特定宗教信仰
說迷信也好,說不迷信信而不迷也好!
也可以問神明或是正當宮廟進一步確認!
因為也是要拜地基主不是嗎?
這種地和鬼也是要收編和淨化單純才能住人啊!
活人都活得烏煙瘴氣了!
還怕捨摸死人?
看人買賣啦!
公設比過高,對很多人來說也是凶宅阿!
還刊載不實才更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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