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野狼 wrote:
你都會講合約書了...(恕刪)
下面那一行順便看一下~~合約書

還有其他樓說"現況交屋" -->這是啥東東,那後來發現海砂屋賠不賠,發現是凶宅賠不賠 冏~
合約上白字黑字去查一下,只要在漏水現況那邊對方勾沒有 都可以請求賠償
參考:
賣方想要以「現況交屋」這四個字來規避民法中的「瑕疵擔保責任」,其實是行不通的。法界人士表示,買賣雙方的契約是不能凌駕於民法位階之上的,所以「現況交屋」並不能讓賣方免於日後的「瑕疵擔保責任」,而是代表賣方在「誠實告知屋況」的條件下,不必再整修、重新粉刷油漆、修好家電等等,以房屋現況交給買方而已;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惡劣的房屋瑕疵,買方當然還是有權利捍衛自己的購屋權益。
另附上民法366條
第 366 條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
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