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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房東,出租的房子需要再續約嗎?

不定期租賃
簡單來說,只要他有按時繳租金,你就必須租他,不能叫他搬走。

而你要把房子要回來,可能要走民法~~

簡單來說 要告他 才能讓他搬走…而還可能要付費~~看法院判決囉~~~~
當然要囉
合約是對雙方的保證
若不小心出問題合約就有用了
好房客老房客難尋,

租金有按時繳納,

要是我寧願降月租金500元

再重簽3年,

適時讓利給好房客,

其實賺到更多!!

賺到不只金錢層面,

施比受更有福,

往往讓你有意想不到
正能量發生!!!!!

以偶為例

到最後跟好房客成為朋友

見證在那開花結果!


最後他們有邀請去婚禮,

他們買了房子,

生了小孩,

都有邀請到他家座座,

他們生了一雙可愛女兒

現在很忙,

一年還是固定聚會 聚餐!


來聊 wrote:
我的房子還要再約房客...(恕刪)
newian wrote:
好房客老房客難尋,租...(恕刪)


剛簽約時,我就已經自動降一千元給他了,他也誇我說房子整理的像新成屋,很滿意。...這是題外話啦~

弄得乾淨漂亮才好租啊

我蹲在裡面油漆搽好幾天餒...淚
包租公包租婆

是不容易的!!

來聊 wrote:
剛簽約時,我就已經自...(恕刪)
過三節
太狠了辣!

有時候還是要點彈性!

worgooo wrote:
我教你 你要學起...(恕刪)
...............
worgooo wrote:
我教你 你要學起...(恕刪)


我有朋友在林口長庚附近出租套房也是這樣做,都一定要簽三年長約,而且還比你更嚴苛,洗衣機都要投幣的,不投就不用洗,搬走要再扣三千塊清潔費,合約裡都有寫,床墊也不準搞髒,不然要賠,套房裡住第二人就算違約。
他的套房也是一位難求,只能說市場不一樣,我這裡沒他那麼搶手,而且妹妹我宅心仁厚也不會這樣做。
還有他是一整棟,妹妹我只有一間,房客只有一個,根本是小咖咖,無法參考他的合約

來聊 wrote:
我有朋友在林口長庚...(恕刪)
恩,樓主說的對,規定不要訂太死,要有點彈性,但提醒你反倒是在租約期滿如果房客要搬走的話,合約條文一定要註明交屋\損壞賠償等規定,就是說一定要驗收確認房子有恢復到當初你出租時的樣子,當然有些可能自然現象造成的話是輕微的損傷可以排除賠償條款,例如:你原來的牆壁油漆可能是漆白色的,可是因為多年來可能自然乳化退色或是房客使用痕跡等等造成顏色跟原來的不一樣這就可以排除賠償,但是如果是在牆壁上釘一堆東西,導致牆面龜裂或坑坑洞洞一堆,那就要請泥作師傅或油漆師傅來估價酌收一點費用了,這樣才能確保他房子還你的時候你也許不用再花太多時間去整理或是花較多的錢請清潔公司來幫你處理了。

我爸也是包租公,跟他講都講不聽,每次都說房子不好租怎樣怎樣的,然後每次房客退租走了以後,整間房子跟被炸彈炸過一樣,然後每次都叫我跟我姊去幫他打掃,跟他講說這麼髒又那麼破,找個工班來好好整理一下也比較好租,然後他都不聽,硬要省那清潔費跟小裝潢費,所以真的,合約條文重點部分一定要訂清楚,而且一定要有罰則(扣押金),要不然人都走了你就只能鼻子摸了認了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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