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ian wrote:
好房客老房客難尋,租...(恕刪)
剛簽約時,我就已經自動降一千元給他了,他也誇我說房子整理的像新成屋,很滿意。...這是題外話啦~
弄得乾淨漂亮才好租啊

我蹲在裡面油漆搽好幾天餒...淚
來聊 wrote:恩,樓主說的對,規定不要訂太死,要有點彈性,但提醒你反倒是在租約期滿如果房客要搬走的話,合約條文一定要註明交屋\損壞賠償等規定,就是說一定要驗收確認房子有恢復到當初你出租時的樣子,當然有些可能自然現象造成的話是輕微的損傷可以排除賠償條款,例如:你原來的牆壁油漆可能是漆白色的,可是因為多年來可能自然乳化退色或是房客使用痕跡等等造成顏色跟原來的不一樣這就可以排除賠償,但是如果是在牆壁上釘一堆東西,導致牆面龜裂或坑坑洞洞一堆,那就要請泥作師傅或油漆師傅來估價酌收一點費用了,這樣才能確保他房子還你的時候你也許不用再花太多時間去整理或是花較多的錢請清潔公司來幫你處理了。
我有朋友在林口長庚...(恕刪)
我爸也是包租公,跟他講都講不聽,每次都說房子不好租怎樣怎樣的,然後每次房客退租走了以後,整間房子跟被炸彈炸過一樣,然後每次都叫我跟我姊去幫他打掃,跟他講說這麼髒又那麼破,找個工班來好好整理一下也比較好租,然後他都不聽,硬要省那清潔費跟小裝潢費,所以真的,合約條文重點部分一定要訂清楚,而且一定要有罰則(扣押金),要不然人都走了你就只能鼻子摸了認了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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