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em for a DREAM wrote:
我如果沒記錯 , ...(恕刪)
兩位的爭點不在有沒有罪,而在關不關。
基本上收押交保的動作已明定了犯罪嫌疑的有無,而已現代偵防技術的發達,也幾乎十成十的表定了有罪的結果;但,有罪不代表會被關,刑期短可能短到收押在看收所的時間就抵掉了,真抵不掉,拜現今法律對易科罰金的寬鬆規定,刑期兩年以下的可能都是交錢了事。到頭來,真的可能只有個人頭主謀進去吃牢飯,一票真身反而花點"小錢"就自由自在了。
shappytimes wrote:
流程:上網找自售且無房貸的賣方>以至少100~110%市價買進>快速過戶>向民間借貸業者高額貸款>擺爛。...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