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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代書假買房真詐財一事之我見


Requiem for a DREAM wrote:
我如果沒記錯 , ...(恕刪)


兩位的爭點不在有沒有罪,而在關不關。
基本上收押交保的動作已明定了犯罪嫌疑的有無,而已現代偵防技術的發達,也幾乎十成十的表定了有罪的結果;但,有罪不代表會被關,刑期短可能短到收押在看收所的時間就抵掉了,真抵不掉,拜現今法律對易科罰金的寬鬆規定,刑期兩年以下的可能都是交錢了事。到頭來,真的可能只有個人頭主謀進去吃牢飯,一票真身反而花點"小錢"就自由自在了。
引用來源:https://news.tvbs.com.tw/local/502654

立委柯建銘因為全民電通案涉嫌背信罪嫌,更一審獲判無罪,結果高檢署沒有上訴,讓全案定讞,特偵組追查後發現,柯建銘疑似找了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不要上訴,事後還找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幫忙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在雙重保險之下,全案不再上訴,因此定讞,特偵組今天將曾勇夫移送監察院,陳守煌則依《法官法》移送檢察官評鑑。

特偵組偵辦重大司法風紀案件,公開記者會,氣氛沉重,因為檢察官辦到自己人,還是最高層級。特偵組代理主任檢察官楊榮宗:「我們發現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守煌檢察長,涉嫌接受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及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

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雙雙涉嫌接受立委關說,沒拿錢,照樣聽話辦事,辦案檢察官都嚇壞了,司法史上頭一遭,重大風紀案件源頭來自他。

找對的人就沒事了~~
鬼島人不搞詐騙

真的很對不起這張身分證

及司法律給予的福利
未收到全額價金,

賣方怎麼會同意過戶?


權狀太快被騙走了!



shappytimes wrote:
流程:上網找自售且無房貸的賣方>以至少100~110%市價買進>快速過戶>向民間借貸業者高額貸款>擺爛。...



(恕刪)
un3354 wrote:
未收到全額價金,

...(恕刪)

在收取尾款前就要先過戶了!不是等錢都收到才過戶,如果這樣誰敢買房錢給了不過戶怎辦,而且如果有貸款需過戶對吧!銀行才撥款

shappytimes wrote:
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恕刪)


如果依照內政部的標準買賣契約會有事嗎 ?

為何有人不用標準合約卻要用代書客製後的合約 ?

如果有在 57 台把整串事情看文的的人應該不會同情這些人 , 買方主動願意負擔賣方整個交易成本開銷 , 問問自己憑甚麼走在路上會被金條砸到吧

個人意見

原則上後續方向樓主說的進行

目前很大的問題

就是詐騙集團向原始屋主騙了錢 向民間借貸業者借錢

所以廣義來說 原始屋主和民間借貸業者都是受害者

只是民間借貸業者可透過抵押權實行確保債權

而原始屋主不僅房子沒了 還只拿到兩成款項

如果原始屋主要自救

1.要看檢調能否追查到詐騙集團之資金 原始屋主趕快先進行刑事附民假扣押以保全證據

2.原始屋主要能證明民間借貸業者與詐騙集團是同一夥人或事先知情

才有撤銷買賣合約後對抗民間借貸業者之可能








shappytimes wrote:
唉...果然無言。...(恕刪)

無關秀甚麼上下限
這個案子很複雜
買屋賣屋的雙方都有簽下正式合法合約
只是買屋的.......算了~~~
你自己去了解~~不再多說

如果這個案子
就算告買家詐欺告贏了
屋子返還,然後換你欠民間貸款業者錢
告輸了
房子被法拍
錢還是給第一順位民間貸款業者
屋主只能向被告拿一張債務證明
房子,判決的瞬間就消失了

這件事情沒你想的簡單
小葉叔叔 wrote:
無關秀甚麼上下限這...(恕刪)


我沒想的簡單,而是你想的不清楚。

這案子根本不可能告贏移轉權登記,只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因為已經有設定給第三人了,所以無法回復所有權移轉。

所以像我發文裡面說的一樣,原屋主只能向詐騙集團求償,而不能使所有權回復,也不能對民間借貸業者求償,ok?
Requiem for a DREAM wrote:
我如果沒記錯 , ...(恕刪)


有事是一定有事,一定會被判刑;但會不會被判很輕這當然也不是沒可能的。

但絕對不是「沒事」。尤其這事又鬧那麼大,陳國帥之前的案子沒鬧那麼大,但他早已限制住居、出海、出境。

這次他又案上加案,又是四十多人,金額也不算小,所以肯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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