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man wrote:2018-09-04...(恕刪)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234480〔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日前「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出售台北市中正區豪宅「力麒麒御」十六樓,因過戶到實價揭露會有一到兩個月「空窗期」,竟被市場誤傳為慘賠兩千七百萬元脫手;經記者多方查證,該戶最終成交總價是一.六一億餘元,相較「志玲姐姐」在二○一六年五月以一.五七億元購入,真相是小賺四百萬元。
2016..當年購入價1.57億..2018..最終成交價是1.61億..假設志玲完全現金買進..假設到賣出時正好持有兩年..如果..不買房..放定存..利率1%..2年息=157萬*2=314萬假設..房仲也是友誼價也算1%..1.61億的1%=161萬假設..志玲因為功在台灣..完全免繳管理費..免繳地價稅..免繳房屋稅..這樣..光314萬+161萬=475萬..都傻了..還小賺400萬???愛買房置產都是這種數學程度?
ganman wrote:2016..當年購入價1.57億..2018..最終成交價是1.61億..假設志玲完全現金買進..假設到賣出時正好持有兩年.......(恕刪) 他們的世界真的離我很遙遠,就算離開台北居住置產,念念不忘的還是台北,人脈也在台北,會選擇居住的鄰居,大概都是旗鼓相當,要住透天或小公寓,也是個人的選擇,只能說房地產這一行,也真是有學問啊!
ganman wrote:2016..當年購入...(恕刪) 假設他用貸款買房這兩年都是寬限期,只繳利息加上稅金及管理費如果公司名義買房還可以節稅所以這樣和你說得賠2700萬,還差多少呢?你的數學程度又到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