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ding@home wrote:不對吧,是偏向房客...(恕刪) 太偏向房客沒錯,以美國為例,美國的房東可以調查房客信用記錄,要求與前一任房東確認此房客的credit,因此,若有房客過去欠房租擺爛等,這個人的紀錄會被留下,未來很難再租到好房子,所以即使是弱勢的房客,也會很珍惜自己的信用.台灣呢?房東只能用猜的.美國契約未結束前,不可隨便終止,中途搬家也要把租金繳到約結束,或是轉約給他人.台灣呢?只要一個月押金,拍拍屁股走人就沒事,還會上網罵房東收他違約金,完全沒有合約精神.就是因為法律過度偏頗房客,才導致弱勢租不到房子.
abc003 wrote:你要的不是修改租貸...(恕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是共產黨員嗎?我不知道目前共產黨在台灣是否合法,但是台灣不是共產國家,不奉行馬克思主義.換言之,不是馬克思說甚麼,台灣人就要照做.這點你不知道嗎?你舉了一堆馬克思的論述做為support的理由,有一點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