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愛惡魔 wrote:
大大真是神問阿~~...(恕刪)
1.當初交易有問題的時候 就該進法院處理 東森也有法務啊~是誰建議您趕快轉手賣掉的? 你忘了還有合約嗎?
2.出問題時不可以單方面的沒收訂金...到底是誰教你們的?
3.現在事情複雜化,坦白說,看起來樓主自己也有責任,樓主要不要試著朝和解的方向走?
4.繼續打下去,看來賠償是賠定了...只能說 合約的精神要有啊~
5.101年12月28的判決為何不執行?你有苦衷嗎?如果執行出問題在進法院談也不遲啊~為何把房子轉賣了?(102年6月27日賣掉?明明在官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