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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子抵押銀行貸款⋯

leo郎 wrote:
但不是有大大說了因...(恕刪)

錯了,不論你的持分有多大都不能賣
房屋產權狀主管機關是地政事務所
他們負責房屋產權移轉登記開立權狀
屋子共有,今天你有3/4產權
其它共有人拒簽,不售不買不租不借貸.
你可以分售3/4房子嗎,不行,去問地政局!
你可以分租3/4房子嗎,不行,去問警察局!
你可以借貸3/4的房子嗎,不行,去問銀行!
退休老人 wrote:

房屋產權狀主管機關...(恕刪)





好的,我有時間還是會去問的


謝謝大大
leo郎 wrote:
因為我佔了3/4,所以有權賣
只是要書面提醒姐姐看他是否要買我這部分,如果沒有就視同放棄,然後1/4錢提存法院嗎...(恕刪)

這樣講似乎很簡單。
但是那1/4必須先給令姊,然後才有辦法過戶。買方也才能貸款,並支付你的屋款。
所以要嘛,你自己要有1/4的錢。要嘛,買家同意先拿出這筆錢去支付令姊,之後才辦過戶。

所以有不少人沒辦法自售,最後申請法拍,就不用先支出這1/4的錢。
樓主不需要去問地政問警察問銀行,也不須要先拿錢給姊姊,就法令來說,
出售:持分合計超過2/3即可
出租或抵押:須全部所有權人同意

不論私人買賣或仲介,現在都有履保專戶,由履保直接匯至法院即可完成提存,然後送過戶,撥款交屋。
樓主可參考下面案例
https://win23118190.pixnet.net/blog/post/264921392-%E5%85%84%E5%BC%9F%E5%85%B1%E6%9C%89%E4%B8%80%E6%88%B6%E4%B8%8D%E5%8B%95%E7%94%A2%EF%BC%8C%E5%A4%A7%E5%93%A5%E6%8C%81%E5%88%86%E5%9B%9B%E5%88%86%E4%B9%8B%E4%B8%89%E5%8F%AF%E5%90%A6
錢存法院就可視同其它共有人放棄嗎
這只是傳媒對這二個法條的自我解讀
Copy法條如下,請自己詳閱其內容吧
實施細節條件,差距十萬八千里....

**民法第819條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_list.aspx?pcode=b0000001&no=819,

**土地法第34-1條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lawrela.aspx?lsid=FL003034&ldate=20060614&lno=34-1,

**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htm

**Copy執行要點的第8點部份內容如下
第8點
依本法條規定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於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時,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內,應列明全體共有人,.....如有不實,義務人願負法律責任.....
(二) 涉及對價或補償者,應提出他共有人已領受對價或補償之證明或已依法提存之證明文件,並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受領之對價或補償數額如有錯誤,由義務人自行負責;
leo郎 wrote:
家裡房子自己雖是我的...(恕刪)


房子是你名字,為什麼你姐能干預?
他能證明他有出錢買嗎?
我不太懂大家的想法?
跟本不用姐姐同意吧?
只是道德上的問題
另外你要抵押貸款再買房這問題更大,政府會查哦


不過我無法證實我說的,請網友指證,以上意見給樓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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