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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簽租約的時候,房東可以明訂限住幾人嗎?

hedy121 wrote:
想請問大家,房東可以...(恕刪)


可以限制

家庭看狀況,但可以限制混雜人出入

單房不行,是看人數

請洽你的合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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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通常會說我有律師說怎樣怎樣的

大部分都不是律師,一出來對證就縮起不敢見人

很多都是學生

一般律師哪有那個閒時間跟你管小事
我記得

有法規,依法規

當契約與法規相衝突時,依契約

應該沒錯吧

McCo wrote:
我記得有法規,依法...(恕刪)


當然大錯特錯!
法講位階,低與高衝突,則低無效。
契約需依法而定,與法相衝,自然無效。
你們是在租約內限定的,那就有效
我之前租房子給長輩住,房東怕我們轉租
有註明 限定我的父母居住,但我其他手足或親戚朋友來訪住個幾天是無妨

另外,監視器你們不用分享給房客
畢竟是架設在屋外
有事要看找房東就好
移交給房客反而容易出問題
畢竟警察或管委會都是找房東的

不知道你們是簽多久
如果覺得房客不適宜
還是取消租約吧
反正制式租約沒有限定房東毀約的罰則
反而房客悔約會被沒收定金

hedy121 wrote:
想請問大家,房東可以在租約裡寫限住幾人嗎?當初我們在租約裡有寫限住三人,但由於房客人數複雜,(就是年輕人朋友比較多)
他們現在可能認為太嚴格,跟我們說他們有問律師,律師說房子已經租給他們了,我們沒有權要求住幾人


我們的想法是這樣,房東/房客百百種,不可能契約都盡如人意,我們當然是以房東的立場來寫這合約,如果房客有問題,應該在簽約"前"就跟我們討論或不要簽,現在跟我們說律師說這點還有很大的爭議,我們無法用這條來判定他們違約

真的不能用這條來約束房客嗎?謝謝


合約內容只要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且雙方都有同意簽字,尤其是像限定入住人數這種非制式條約,當初簽的時候都是另外寫的,當然就可以

別聽對方胡扯,房子租給對方是在受條件限制下的使用,而不是任意使用

不然任何人都可以輕鬆當二房東
上次我要出租房屋時.房客先來看房.最後才說.幫長輩租屋..還是朋友的長輩租.80-90歲.行動不方便~

所以.通常也還有一條.~~出面租屋者.和入主者.不同人.房東可以解約.~~

他們大錯特錯,問過律師也是唬爛你的。

當初既然有約定,當然必須遵守三人之約定,如果違約當然要負責,

限制居住人數並不違背公序良俗,更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這樣的契約條款完全合法,

不必被他們的話術給騙了,當房東不需要跟這些人渣房客客氣。
他們問律師你也能去問,
都簽約了,這條款又不是違反公序良俗又沒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原則上都會有效。
至於有人說限制人身自由,我黑人問號,這是一般民事關係,
又不是政府強令人民,也不是用強力手段讓人屈從,怎會有什麼限制人身自由....。
看你們合約怎麼簽的阿
如果白紙黑字寫好 對方也簽約了
表示雙方合意
只要契約沒有違背善良風俗
就是要照合約走阿
=廢柴上的風霜菇=

raytracy wrote:
租屋可以限定人數....(恕刪)


根據我對台灣律師的了解

應該是某個不熟的律師朋友

沒有花諮詢費的情況下隨口問問,然後律師隨口說說

我個人的經驗是,在台灣諮詢律師一定要付錢

否則律師的答案永遠都是,大王衝、大王衝,記得買我的時數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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