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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共同登記房屋,分手要登記回男方


阿凱AKaidreamer wrote:
但還是要雙方都同意才能吧?


當然要雙方同意

你當初都有加上女方名字
現在如果不經過她同意要把她名字刪掉, 你小心會有法律問題喔

現在看怎麼處理吧
實際上是你付的錢
你叫她名子刪掉看她願不願意, 不願意包個紅包給她
再不願意你就問問代書看看可以怎麼做
我估計沒辦法好好處理 可能要走法律程序

不然過個幾年你入住了再來跟你亂
主張她是所有權人之一
你更麻煩
直接跟對方說還你
不還就上法院而已

不過你要能提出佐證他沒出過一毛錢

阿凱AKaidreamer wrote:
之前買的是預售屋房...(恕刪)
jimi74 wrote:
想起我妹的男人追他時...(恕刪)

原來,學到了,感恩,下次會提醒相關人注意
到底付了多少,若要這房子就買回一半,若不要就認賠通通給他。

jimi74 wrote:
想起我妹的男人追他...(恕刪)


喔 下次記得一句話 小心存摺好幾本 拿最少錢那本你慢慢管

共同別好笑了
佔個位子關注一下 謝謝
我們也是未婚買預售,只是契約書是簽女方。有問過代銷到時候交屋辦理所有權登記時可以讓我們重新決定要簽誰。只是一般都是按契約書上簽的人去辦,除非是轉讓給第三人才會有額外的費用吧。
只要證明錢都是你出的
上法院也是你的贏面大!

之前有發生過,父母買房登記在小孩名下
買賣房屋藉此避稅,

法院查出房子的錢都是父母出的!
只能算借名登記!所以房子歸屬還是屬於父母。

israelii wrote:
只要證明錢都是你出...(恕刪)

法律講求(登記人)主義.
借名登記法律高手才能碰.普通人算了別碰
房子登記共有.不論有無分手,就是情侶共有
房子登記兒女,父母出錢,房子就是兒女所有
出錢者想將房子拿回去?法院勝訴機率不高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1.如證明房子是你出錢,你先觸犯刑法背信罪
實質上並無買賣或贈與之事實,而涉及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你將面臨刑責之問題
2.證明錢是(贈與),你漏繳贈與稅,繳稅加罰款
既然是贈與,受贈人就是此屋的所有權人
你贈與人無法要回此屋子
3.證明錢是(買賣),你沒有買賣的流程與事實
情侶或父子無買賣交易的憑證流程稅捐之證明
此屋的登記人就是此屋的所有權人
你出錢人還是無法要回此屋子

https://epaper.land.gov.taipei/Item/Detail/不動產糾紛實例解析─談「借名登記」

女方還會要一些錢回去~不要幻想女方都沒出錢~

想白玩除非被公認長的夠帥~長的夠帥也都去唱戲了~

以為自己帥會有妹來倒貼~不過這年頭已經沒這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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