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以台北市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寄宿舍是以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來認定是否為寄宿舍,故鑽漏洞合法申請99個門牌單位是很普遍的作法,目前住二用地住宅使用狀況也非只有侯友宜一個案例。
目前台灣的各項法律及法規普遍存在著許多漏洞,讓有心之人可以游走在法律邊緣而不至觸法。但此案例重點不在是否鑽漏洞合不合法而是在選舉市長的高道德標準問題上!如果侯友宜不選市長那就真的可以涼涼的賺了。
侯友宜應該不會不知道要參加選舉是要把自己祖宗十八代都翻出來讓社會大眾來檢驗,要怪就怪在要當新北市400萬人口市長的高道德標準,侯友宜如以去年在職副市長時帶隊查察民宅的高標準來檢驗自己也許現在就能說服社會大眾了!
侯友宜最不該的是處處都要切割自己親愛的髮妻,如此新北市民也會擔心有那麼一天會被自己的市長給切割了!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要完全達到合法應拆除幾張床位???
又想要達成寄宿舍技規規定是否可引用84年法規??或應適用什麼法規??
那現況要怎麼修改才能分別完全合於住宅及寄宿舍?...(恕刪)
不是嘴砲就把法規引出來,你講幾句別人就要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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