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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文化大學宿舍法規適用性~房地產法規檢討

門牌號碼申請非建管單位負責,侯友宜又為何會申請99個門牌(單位)?這就要侯友宜本人捫心自問了!

很簡單,以台北市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寄宿舍是以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來認定是否為寄宿舍,故鑽漏洞合法申請99個門牌單位是很普遍的作法,目前住二用地住宅使用狀況也非只有侯友宜一個案例。

目前台灣的各項法律及法規普遍存在著許多漏洞,讓有心之人可以游走在法律邊緣而不至觸法。但此案例重點不在是否鑽漏洞合不合法而是在選舉市長的高道德標準問題上!如果侯友宜不選市長那就真的可以涼涼的賺了。

侯友宜應該不會不知道要參加選舉是要把自己祖宗十八代都翻出來讓社會大眾來檢驗,要怪就怪在要當新北市400萬人口市長的高道德標準,侯友宜如以去年在職副市長時帶隊查察民宅的高標準來檢驗自己也許現在就能說服社會大眾了!

侯友宜最不該的是處處都要切割自己親愛的髮妻,如此新北市民也會擔心有那麼一天會被自己的市長給切割了!
道德?我怎麼看到同樣扯上道德某黨的土地挺沒道德可言的嘛

luap5685 wrote:
門牌號碼申請非建管單位負責,侯友宜又為何會申請99個門牌(單位)?...(恕刪)


大群館本來是規劃為兩人一間的學生出租套房,可能每一間都要裝個電表,當然要每間都申請門牌。

整棟都是套房的大樓多的是,有哪一棟不是每間套房都申請一個門牌?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要完全達到合法應拆除幾張床位???
又想要達成寄宿舍技規規定是否可引用84年法規??或應適用什麼法規??
那現況要怎麼修改才能分別完全合於住宅及寄宿舍?...(恕刪)


不是嘴砲就把法規引出來,你講幾句別人就要照做?

為避免有心人過多聯想,發表意見已刪除.

sifont wrote:
侯也知道不能當季宿舍使用,不然為何有台北市解釋使用組別的說明.
若沒有台北市的說明,文化怎麼趕跟侯妻訂一個15年的契約....(恕刪)


你是指這張公文




市府建管單位准了就好了啊!不然還能怎樣?

現在是想改打郝龍斌了?只是郝龍斌沒在選啊!


我覺得每個人心中早有有定見,討論法規已沒意義,別為了一時選舉,傷了和氣,亂了心性.
sifont wrote:
我覺得每個人心中早...(恕刪)


那就別多想有的沒有的,還打出來講給別人聽!

這是在打什麼鬼主意?自己心裡沒鬼,會想這些?根本存心想亂別人心性!

祝福你,守門員,我不在回應了,這個版好像不太讓人發表看法.
sifont wrote:
祝福你,守門員,我不在回應了,這個版好像不太讓人發表看法.....(恕刪)


你不想「進球」的話,我又怎麼會變成「守門員」?

你能發表看法,我不能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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