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deng wrote:
車庫違建最多拆除,...(恕刪)
謝謝kendeng
是的
我了解袋地的規定了
若我們這邊的確是最近的方向連到公路
對方袋地主的確可以主張 通行權
在必要範圍內 開設道路並支付償金
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第一項)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第二項)
但這可能是針對本來無路的旁地而言
我的情況是
已經有現成的社區道路 但仍是私人的
是不是要請地政單位出公文
先說明這是私人土地還是既有道路?
若能先釐清此點 可能有幫助
說明補充
前面道路及車庫都是與我家住宅同一土地地號
是建地
地價稅並無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