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1982 wrote:
我一個禮拜去吃一次...(恕刪)
其實只要是「登記有案的合法攤販」都一定有繳1%營業稅, 跑不掉。非法的流動攤販那一定都沒繳營業稅, 改繳偶爾被開的警察局罰單...
以19樓的免用統一發票標準
12.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20萬營業額, 一個月開業25天, 一天營業5小時(18:00~23:00), 客單價80元
200000/25/5/80=20人次消費/hr
除了熱門攤位, 一般差不多都在這個範圍以下
現在熱門排隊攤販, 「積極一點的地區國稅局」會派人去蹲點計數消費人次, 若超過很明顯的, 會介入輔導開立統一發票
以我常逛的夜市熱門排隊攤位, 現在都有開統一發票, 若沒開發票, 只能說該區的國稅局人員不作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