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國稅局查你爸爸的遺產
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民法(特留分): 直系親屬繼承遺產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完美淚人 wrote:
小妹從小媽就過世了,...(恕刪)
別忘了要繼承遺產就要連負債一起繼承吧
父親往生了,要走的流程很多,你要去把你父親存在銀行中的錢領出來,也是要所有法定的繼承人同意才可以,你也是其中之一不是嗎,沒你的同意,這筆錢根本動不了。
所以....你確定你都沒簽過什麼嗎?我是不太信
這種事你根本不用來網路上問,
你應該去問侓師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