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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家認識買法拍屋中最難搞的案件....


Eigen wrote:
問一下,以你上面的例子,一個月一萬元租金
原屋主大概是以多少錢將房子租給蟑螂?
以這個例子,買方大概要吐幾倍 蟑螂才會願意搬?(恕刪)



如果正常行情12000的話,大約應該是6000-7000元。
個人認為至少30萬-50萬,但因為我專精此行,別說30萬,5萬我都不會願意給他,最差就打官司,勝訴後強制執行。
所以如果有和他再次交手的話,當然還是我贏面。只是時間成本會考量進去,用更低的價錢取得。


THE666 wrote:
資料來源:人中之龍0...(恕刪)


人中之龍我知道。我家也有PS4,只是這款沒玩過。

我還拿到太空戰士15的白金喔, 最近在玩期待黎明,已入手織盾者。 XDDDD

就是麒 wrote:
想到一個問題
1.圖中案例 租約還很長
契約可以重打嗎
(設個高一點的租約)
買下法拍屋 租屋權利不是轉移到新屋主了?
所以就是買賣不破租貸
太低就是 申請租約不存在事實
我好傻好天真 還以為租約可以重訂(恕刪)


是的,契約自然是不可能重打的。該佔屋者花了那麼多精神去搞這個,也不可能會跟你重打契約。

因為他不是善意的第三者,而是惡意的第三者,呵...。

要打確認租約不存在的官司,也是要花時間、精神去收集相關有利證據。
虛偽通謀、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租金明顯過低、租期不合理的偏長、租約是否訂定在債權設定之前...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聽說柯賜海也是搞這個起家的, 看到樓主分享的案例,好像也可以合理推測,某康莊大道也可能是靠此方法快速累積財富?

Julius Caesar wrote:
聽說柯賜海也是搞這...(恕刪)


是的,柯賜海這個名字,我在法拍屋打滾這麼多年,看到他的名字在筆錄裡面出現大概有四次。

幾乎都是千萬到億的房產,當然,一定也是不點交案件,而造成不點交情況的正是柯賜海本人。

租約啦、債權糾紛啦、借名登記啊,反正要佔房子,什麼名目都可以,只要最後在筆錄上是很複雜的不點交情況就達成他們的目的了。

而達成很難搞不點交情況只是成功了50%,另外50%要成功,就是自已再標回去,這樣利潤最好。

柯賜海就是這麼做的。


shappytimes wrote:
租約啦、債權糾紛啦、借名登記啊,反正要佔房子,什麼名目都可以,只要最後在筆錄上是很複雜的不點交情況就達成他們的目的了。
而達成很難搞不點交情況只是成功了50%,另外50%要成功,就是自已再標回去,這樣利潤最好。


所以這些蟑螂是自己去找房子還是 屋主去找蟑螂?


能不能講解一下,租約啦、債權糾紛啦、借名登記啊,反正要佔房子,什麼名目都可以

租約這個容易懂,債權糾紛、借名登記 這要怎麼佔房子? 所謂的佔房子,是真的派人一直住在裏面?
Eigen wrote:
所以這些蟑螂是自己去找房子還是 屋主去找蟑螂?
能不能講解一下,租約啦、債權糾紛啦、借名登記啊,反正要佔房子,什麼名目都可以
租約這個容易懂,債權糾紛、借名登記 這要怎麼佔房子? 所謂的佔房子,是真的派人一直住在裏面?(恕刪)


有可能是自已去找上這類要被拍賣的房子,這些人通常都從事不動產相關行業,所以管道自然也會比較多一點。也可能是因為因緣際會下知道這些房子將要被法拍,所以提早佈局。

法院要判定一間法拍屋為不點交的情況其實不會很難,只要仔細了解法拍屋被查封、拍賣的流程,然後在法院派員至該不動產查封時的那一天那一刻在現場,然後提出假租約,或是提出相關的債權證明,甚至只要人在現場拒不配合..等等。法院都是很容易將該不動產判定為不點交的。


像這間就是借名登記的糾紛,所以不點交的。


這間更猛,四年租約,一次還繳清57萬6千元的租金。不過當然也是假的,但法院判定為不點交,得標後自然就要搞定佔用人了。
假設法院點交,但是房子被蟑螂佔用,

拍下後法官會帶警察去趕人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 不點交的一般人不會去拍,簡單講基本上遇到的都是高手

點交的的就容易遇到一般人,蟑螂應該比較容易從一般人手上拿到錢吧?



所以會搞成不點交

一、真的有產權問題

二、要找第三人低價標回,債務人背更多債 (正常高價賣出,可以減少銀行欠款)

三、蟑螂想賺一手、債務人想拿回更多現金


shappytimes wrote:
像這間就是借名登記的糾紛,所以不點交的。...(恕刪)


請問債權人若遇到此種惡意行為,是否有什麼辦法反制以保障債權?
畢竟房子變成不點交的話,價值大減,拍賣後能收回的錢會少很多。

法拍屋的水還真深啊。
Julius Caesar wrote:
請問債權人若遇到此種惡意行為,是否有什麼辦法反制以保障債權?
畢竟房子變成不點交的話,價值大減,拍賣後能收回的錢會少很多。
法拍屋的水還真深啊。


法拍屋說深不深說淺不淺...有一點法律常識作起來其實都不難...大概還是要回歸供需...

一般來說..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把訂定在抵押權設定後的租賃排除...不排除才是有鬼...

所以如樓主言..一般作假租約大概會把它時間訂在抵押權設定前不久...時間在五年以下...

訂在抵押權設定後大概就是沒辦法的事了...也不能說較為拙劣..大概就是貸款還到五年後才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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