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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修:違建戶要回復原狀 不改正得連續罰

就算法條過了,年底要地方首長、議員選舉,有人敢執行、敢得罪選票嗎?
如果有把違建分級就還好,但我想應該很多民代立委會把所有違建都套在一起,反正都是違建一起拆,然後就會造成許多民怨,現在主要是以頂樓加蓋為大家最肚爛的地方,但因為違建可能要把陽台外推、做凸窗、後方防火巷外推、一樓大廳使用用途不同都一併處理,這真的茲事體大,我家附近的30年大樓幾乎整個社區都在陽台外推,我家附近的公寓五樓幾乎都加蓋滿滿,還有巷子內的一樓都外推車庫,防火巷一~四樓推好推滿,這些要處理真的全部打掉重蓋比較快。

所以,一定要分級處理,沒有分級處理都是假的。
here_altis wrote:
只會放話的政府,省省...(恕刪)

內政部長跟次長好像都是大學叫獸空降的,他們的腦袋裝的跟現實社會脫節很嚴重,班布法令來彰顯他們是大官有在作事。

enzo69356 wrote:
我記得台北市才要樓下...(恕刪)


有穿管就需要,如果用墊高就是結構計算。

enzo69356 wrote:
去年違建事故頻傳,...(恕刪)




講講而已 要修法 就把拆除費用讓屋主負擔就好了


不怕找不到人找不到拆除公司 不怕沒有經費處理


罰那一點點有跟沒有一樣

jasterlee wrote:
當法規出現這種內容就代表大多數都只會罰數千元, 勸導+改善+裁罰...流程走一遭, 一年"頂多"被罰一次, 不痛不癢, 呵呵


增加稅收,,,連續開罰
要錢就要錢,中南部哪家透天不裝雨遮的,有本事你限制材料不要進來不要賣就不會有人裝
都市法規可以看出一個政府的執行力,整天談政治如果連基本的治理都沒有,不如把時間省下來休閒娛樂。
enzo69356 wrote:
去年違建事故頻傳,內...(恕刪)


假的,這個部長專門廢話的

天天開一張三萬元罰單,保證違建拆光光

terry19821219 wrote:
會過才怪⋯⋯這種自...(恕刪)


這種損金主又不利己的法案
利員會過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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